城镇化过程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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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城市化进程的三个阶段如下:初始阶段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30%以下;中期阶段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0%~70%;后期阶段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70%以上。初始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工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释放缓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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