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到底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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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如双方已对该房产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若双方之间无协议,则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诉讼中,(1)若房产证写明按份共有,实践中法官通常会按照房产证写明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即将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按份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房产证写明甲拥有房屋90%份额,乙拥有房屋10%份额,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10万元房屋折价款;(2)若房产证写明共同共有,则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该加名的情形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故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举例,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房屋现值的一半,即50万房屋折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诉讼中也不必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或者每人各50%的份额进行分割,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婚龄、有无孩子、有无过错等情形作出中立判断。
若双方之间无协议,则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诉讼中,(1)若房产证写明按份共有,实践中法官通常会按照房产证写明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即将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按份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房产证写明甲拥有房屋90%份额,乙拥有房屋10%份额,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10万元房屋折价款;(2)若房产证写明共同共有,则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该加名的情形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故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举例,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房屋现值的一半,即50万房屋折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诉讼中也不必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或者每人各50%的份额进行分割,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婚龄、有无孩子、有无过错等情形作出中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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