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投诉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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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
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
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要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尚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调离指定或者认可监管场所,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将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化妆品展品用于试用或者销售,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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