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概率,全概率,贝叶斯公式
王式安的这道题的做法,题干: 在先取出的零件是一等品的条件下 ,之前选箱子的概率P(A)和P(B)就是1/2和1/2。(这里错误了!!!)
按照他的思想计算公式,1/3 * 1 + 1 /3 * 0 =1/3(在先选出的球是红球的条件下,排除第三种情况各占1/2)显然错误的。
错误原因就在于忽略了当摸出红球的时候,他的前一步(选箱子),这个概率就已经不是0.5了,这就是贝叶斯定理所解决的问题,整个问题,分为两步,选箱子和摸东西,贝叶斯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当发生摸出的东西是一等品的时候,他的上一步(选箱子)—选择每一个箱子的概率。
在已知 取出一等品的条件下 执果索因,这个一等品(B1)来自第二箱(B)的概率为:
总而言之,当摸出一等品时候,这就给我们一部分信息,通过这部分信息我们可以调整两个箱子的概率,就像我们一开始默认两个箱子概率为0.5,是因为我们对摸这个动作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就认为两者概率均等,但是当摸出一等品这个条件给出时,摸箱子的概率就不是1/2了。题干是说先选箱子,这是选箱环节,所以概率是二分之一,但到第二问已经确定一个球,这就不是选箱环节,是拿球环节,对于球来说,选箱的概率就不是二分之一
要按王式安的这道题做法,第一次取零件不能带有任何随机性,是固定取出一个一等品。因为你在第一次随机取零件的过程中,会有取不到一等品的情况发生。虽然题中没有提到这种情况,但显然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背离了题干的条件:“先后随机取出两个零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