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为什么会有冷静期呢?
很多的时候是冲动离婚,如果能够在冲动之后,还能有机会让离婚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冷静期后,可能就不存在复婚的情况。
夫妻关系经过一次破裂,两个人经过冷静和思考,能够更珍惜对方,这个是有必要的。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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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相爱的人往往因为一件事情就赌气。“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另一方绝不示弱,“离就离!”一方有所呼,另一方有所应,谁也不甘示弱。以最痛快的方式到民政部门离婚,婚姻关系终止。事后再过了一两个月,可能彼此的那些好处,两人之间的那种甜蜜可能就浮现出来了。
但是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人是有情感的,夫妻之间那种亲密,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结婚,一定是有一个过程,一定是彼此认可的过程。
当矛盾淡化之后,更多的是情感的回味,情感上的这种升华,可能就很后悔。所以我们觉得再婚有的时候匆匆忙忙,但再婚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好处,带着这样的心情,再婚的时候一定也是不稳定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观念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女性逐渐解脱出来,自主独立的意识慢慢觉醒,女性也有了自己的职业,在某些领域不比男生差。所以家庭当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法则已然破解,女性在家庭当中有了自己的观念,针对一些传统的矛盾不再隐忍,再加上女生本都是感性的,有时一气之下就提出离婚的口号,生活中鸡毛蒜皮的事多了去了,一点小问题就提离婚肯定是不理智的状态下提出的,有了这个冷静期,双方可以认真检视自己与配偶的感情,避免意气用事,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机会。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并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我国离婚冷静期时间是三十日。在期间届满之后,如果张三与翠花双方坚持离婚,则他们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设定‘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只是引导当事人在婚姻冷静期对自己的婚姻进行思考和反思,认真思考婚姻结束后如何安排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过了‘离婚冷静期’,如果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离婚的必要,那么法律不会限制你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说‘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干涉。”
“离婚冷静期”在法律形式上为协议离婚设置了障碍。会不会有更多的人为了离婚而转向诉讼?陶法官认为这是非常可能的。他说“离婚冷静期”是指协议离婚。“立法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和草率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觉得离婚的时候应该做这样一个相应的考虑。”陶建议,诉讼离婚也增加了相应的成本,并改变了程序操作和思维。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实施家暴的一方不会协议离婚,也不会有冷静期。当然,也有一些施暴者出于暴力后的尴尬,同意协议离婚,受害者在冷静期可能会再次陷入困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在未来的冷静期,民政部门、法院、女权组织应该给予家暴受害者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