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主体名词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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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主体指的是一份公文中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内容。
公文按照内容划分可分为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决议、公报、纪要、函等类型。公文除了主体部分以外,还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元素。
公文主体注意事项
1、文内如果要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必须在首次使用全称的同时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成语、缩略语等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
2、公文标题一般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处,用二号小标宋字居中排布。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更不能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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