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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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经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没有预提,直接支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归还短期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短期借款简介: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
2.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3.短期借款的债权人不仅是银行,还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
贷款是什么会计科目: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科目中“贷款”是指什么:
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2.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3.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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