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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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如下:调解无效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感情确已破裂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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