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还需与人单位签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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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及相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受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现将《就业协议书》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就业协议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含自筹经费)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其办理人事代理,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时使用。
二、《就业协议书》的申领
《就业协议书》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一式四份,复印无效。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于10月下旬将《就业协议书》统一发到各学院(单位),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自行到所在学院(单位)申领。各学院(单位)应有专人管理《就业协议书》,发放时登记协议书编号和领取人学号,不得重发,不得转借。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备案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充分洽谈,达成一致后,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信息”栏,在“毕业生意见”栏写明“愿意到××单位工作”并签名;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没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也可另附当地人事局审批函(如北京、上海、深圳市等)。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先经毕业生所在院系(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登记备案,再由毕业生本人登录“毕业生派遣管理系统”(http://jy.ustc.edu.cn)维护好相关信息,最后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签章。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即视为生效。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院(单位)各执一份。
四、《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为了使我校毕业生能拥有稳定的就业市场和良好的整体就业环境,希望所有的毕业生遵循“诚信签约”的原则,慎重签约、不随意违约。
毕业生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违约事宜主要由签约双方协调解决。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交“解约申请”;
2.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同意与该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证明必须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原件到所在院系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协议书》的第二联至第四联应退还所在院系(第二联若用人单位已留存可不必要回);
4.毕业生将“解约证明”复印件及《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5.毕业生解约手续受理起始时间为毕业当年元旦假期后。
五、《就业协议书》的遗失补发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和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须认真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遗失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毕业生本人提交“遗失声明”,经所在院系(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在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毕业生方能到学院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绝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隐瞒学校,以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该毕业生的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该毕业生个人承担。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受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现将《就业协议书》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就业协议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含自筹经费)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其办理人事代理,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时使用。
二、《就业协议书》的申领
《就业协议书》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一式四份,复印无效。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于10月下旬将《就业协议书》统一发到各学院(单位),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自行到所在学院(单位)申领。各学院(单位)应有专人管理《就业协议书》,发放时登记协议书编号和领取人学号,不得重发,不得转借。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备案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充分洽谈,达成一致后,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信息”栏,在“毕业生意见”栏写明“愿意到××单位工作”并签名;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没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也可另附当地人事局审批函(如北京、上海、深圳市等)。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先经毕业生所在院系(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登记备案,再由毕业生本人登录“毕业生派遣管理系统”(http://jy.ustc.edu.cn)维护好相关信息,最后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签章。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即视为生效。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院(单位)各执一份。
四、《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为了使我校毕业生能拥有稳定的就业市场和良好的整体就业环境,希望所有的毕业生遵循“诚信签约”的原则,慎重签约、不随意违约。
毕业生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违约事宜主要由签约双方协调解决。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交“解约申请”;
2.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同意与该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证明必须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原件到所在院系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协议书》的第二联至第四联应退还所在院系(第二联若用人单位已留存可不必要回);
4.毕业生将“解约证明”复印件及《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5.毕业生解约手续受理起始时间为毕业当年元旦假期后。
五、《就业协议书》的遗失补发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和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须认真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遗失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毕业生本人提交“遗失声明”,经所在院系(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在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毕业生方能到学院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绝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隐瞒学校,以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该毕业生的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该毕业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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