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由认定机构颁发的对劳动者从事的职业或岗位能达到的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
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此,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规定,2020年年底前,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2020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2020年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
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分布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同时,对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要推动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如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的分类?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规定,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技能等级级次,等级设置应为连续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得方式是什么?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规定,从业人员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技能鉴定。鉴定方式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分别进行详细说明。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进行了调整,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获得相应资格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鉴定规则。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异同。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是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的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在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的颁发部门不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