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车间政府怎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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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区的扶贫政策政策肯定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毕竟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产业情况、贫困情况不同,政府在制定扶贫车间政策的时候通常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加以制定。但大体上来讲,2020年扶贫车间政策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扶贫车间的申请,2、扶贫车间补贴。
法律依据:
《扶持发展“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可申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第六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第八条 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第九条 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十条 乡镇、村集体闲置房屋、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第十一条 发改、财政、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扶贫车间”建设,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完善“扶贫车间”涉及的水、电等各项基础设施。同时结合实际,对“扶贫车间”用水用电给予补贴,切实降低“扶贫车间”用水用电价格。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区的扶贫政策政策肯定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毕竟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产业情况、贫困情况不同,政府在制定扶贫车间政策的时候通常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加以制定。但大体上来讲,2020年扶贫车间政策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扶贫车间的申请,2、扶贫车间补贴。
法律依据:
《扶持发展“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可申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第六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第八条 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第九条 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十条 乡镇、村集体闲置房屋、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第十一条 发改、财政、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扶贫车间”建设,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完善“扶贫车间”涉及的水、电等各项基础设施。同时结合实际,对“扶贫车间”用水用电给予补贴,切实降低“扶贫车间”用水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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