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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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划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形式的三个维度: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农村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农村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高度集体型具有高度集体化的特征,土地等生产资料均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不实行承包经营,没有分田到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等。合作经营型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由各类基本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土地共有、合作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浙江省宁波市湾底村、四川省崇州市等。统一服务型仍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同时通过村集体、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统一服务。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天津蓟县毛家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等。承包经营型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实行形式,主要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弱统一服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实现形式。
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就是由亿万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决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出了新的政策阐述,第一个亮点就是一个“长久不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个“长久不变”,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的应有之意,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长久不变”,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投入。“长久不变”,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尽管农村全面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生计之本。“长久不变”,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划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形式的三个维度: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农村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农村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高度集体型具有高度集体化的特征,土地等生产资料均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不实行承包经营,没有分田到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等。合作经营型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由各类基本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土地共有、合作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浙江省宁波市湾底村、四川省崇州市等。统一服务型仍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同时通过村集体、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统一服务。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天津蓟县毛家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等。承包经营型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实行形式,主要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弱统一服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实现形式。
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就是由亿万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决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出了新的政策阐述,第一个亮点就是一个“长久不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个“长久不变”,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的应有之意,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长久不变”,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投入。“长久不变”,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尽管农村全面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生计之本。“长久不变”,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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