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1、试用期辞职的程序及手续: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2、试用期辞职信、试用期离职信、试用期辞职报告、试用期离职报告、试用期辞职通知书、试用期离职通知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书写方法。
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范文可以通过试用期辞职信、试用期离职信、试用期辞职报告、试用期离职报告、试用期辞职通知书、试用期离职通知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范文来阅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