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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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不需要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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