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的性质是由国家的什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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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的性质是由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的政策所决定的,即由国防的性质由国家性质所决定,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一)现代国防的基本类型
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按照不同的国防概念和标准,当今世界各国从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将国防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扩张型。扩张型是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国进行侵略、颠覆和渗透,其特点是把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屈服的基础上,把“国防”作为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干涉他国内政的代言词。
(2)自卫型。自卫型是指在国防建设上以防止外敌入侵为目的,主要依靠本国的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的安全、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3)联盟型。联盟型是指以结盟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联盟型国防中又有自卫和扩张两种。从联盟国之间的关系来看,还可分为一元体系和多元体系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处于盟主地位,其余国家则处于从属地位。后者基本处于伙伴关系,共同协商防卫大计。
(4)中立型。中立型主要是指奉行和平中立政策的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繁荣和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实施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
我国在对外关系方面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公开向世界承诺:永远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或以核武器相威胁,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不侵略别国。在战略上,我国采取防御态势。我国国防建设的宗旨是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在国防力量的运用上,我国坚持自卫立场,实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因此,我国属于自卫型国防。
(二)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现代国防又叫做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它是对传统国防的继承和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国防观念和国防实践活动,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外延和内涵都较传统国防有很大的扩展。它不仅涉及军事领域,而且,随着国家利益空间的拓展,国防已涉及与国家安全利益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社会的各个领域。概括起来,现代国防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1.对抗的整体性
随着战争观念的发展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泛化,以往那种单纯依靠军事力量来赢得战争胜利和谋取国家安全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防建设的需求。新军事革命的兴起,扩大了人们的视野,改变了人们的认识。依靠综合国力来谋求国家的安全,捍卫国家的利益已被世界各国所重视,现代国防对抗的整体性特征十分突出。这就表明,战略主动权的获取,并不完全取决于军事力量,最终将取决于由各种制胜因素构成的国家总体战争能力。国家总体战争能力之间的差距是战争胜负的根本因素。局部战争的实践表明,有的国家是被对手打垮的,有的国家是被对手拖垮的,有的国家是被对手吓垮的,不论是那种垮法,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这个国家的总体抗衡能力不如对手,综合国力有明显的差距。
因此,不论是与国家有关的自然力量还是社会力量,物质力量还是精神力量,军事力量还是非军事力量,都必须在追求国防系统整体功能优化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围绕如何运用国家的所有力量来谋取国家的安全与发展,提高对抗整体性的效能是当代国防建设的基本目标。
2.目标的层次性
国家安全目标是国防建设的路标,也是现代国防战略的三大支柱之一。国家安全目标的确立,必须以两个基本条件为前提,一是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二是与目标相适应的实力保证。由于国家面临威胁的层次性和国防实力的制约,国家安全目标必然会呈现出层次性特征。
基于各国对国家安全利益考虑的出发点不同,对所面临威胁的区分标准不同,因而对国家安全目标层次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概括地讲,国家安全目标基本的层次可分为自卫目标、区域目标和全球目标。
自卫目标主要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海洋权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不受侵害;区域目标不仅着眼于自卫,而且更着重争取和维护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扩大防卫的纵深和弹性,利用更多的有利因素,寻求更大的回旋余地;全球目标则着眼于全球的战略利益,不仅各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与其国家利益息息相关,而且把维护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所处的位置及影响力,看作是国家最根本利益的一部分。如果国家在这些领域的位置和影响力受到“挑战”,则不惜使用武力来加以维护,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别国头上。因此,以全球为安全目标的国家,往往带有霸权主义的色彩。
然而,在一个大的层次范围内,目标又可以区分成更小的层次,以增加国家处理安全问题的灵活性。
由此可以看出,具有明确层次的安全目标体系,不仅为国防建设明确了重点,而且为运用国防力量处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地区和不同方向的威胁规定了基本依据和原则。
3.手段的灵活性
目标和手段的一致性是现代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现代国防目标体系的层次性特征,国防建设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客观上要求其实现的手段必须是有多种选择的,长期达到灵活运用的目的。现代国防构成因素的多样化,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提供了多种手段,诸如政治、经济、金融、外交、技术、文化、舆论等,其选择余地之大,前所未有。依靠综合国力,运用武力战、政治战、经济战、金融战、外交战、科技战、信息战、网络战、心理战等一系列方式来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极为理智和高明的。特别是在和平时期,现代国防的对抗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双方在战场上的武力较量,在其他领域的较量也在同时展开。以武力为后盾,有节制地控制武力手段使用的范围、力度和节奏,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非武力手段的作用,力争“不战而屈人之兵”,或“少战而屈人之兵”,以最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大的安全效果,已成为各国处理危机的必然选择,也是各国争取保持战略主动权和行动自由权的基本实施原则。也正因为如此,加大各个不同领域的建设,使各种手段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手段运用灵活性的可靠保证。
4.职能的双重性
任何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国防上的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利益是国防的基本职能。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基本的利益是安全利益。国家安全利益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存,即国家的生存,要保证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传统的生活方式、基本制度、社会准则和荣誉等不受损害。倘若一个国家作为主权实体被消灭了,其他一切也就毫无意义。因此,主权是一个国家安危、存亡的象征。各种从属的利益,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地区性的还是世界性的,都要服从于国家求生存这个最根本的利益。
正因为国家生存是最基本的需要,当今世界各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安全,不得不在紧缺的财政中,支出一笔相当数额的军费。一方面不得不花,一方面又花不起,巨额的国防开支成为国民经济的沉重负担。所以,投入到安全领域的这一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国防的根本职能角度看,既不能作为生产资料加入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也不能作为生活资料进入人们的消费领域,这就在“大炮”与“黄油”之间产生了一对矛盾,一旦出现偏差,要么使国家安全受到挑战,要么迟滞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因此,在和平时期,国防在确保正常发挥根本职能的前提下,利用国防系统中固有的社会经济功能,充分发挥物质要素、科技要素、人力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军民两用属性,在国防建设中,积极寻找军民结合点,努力做到军民兼容,协调发展,变消费型国防为增值型国防,已经成为当代各国追求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一)现代国防的基本类型
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按照不同的国防概念和标准,当今世界各国从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将国防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扩张型。扩张型是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国进行侵略、颠覆和渗透,其特点是把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屈服的基础上,把“国防”作为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干涉他国内政的代言词。
(2)自卫型。自卫型是指在国防建设上以防止外敌入侵为目的,主要依靠本国的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的安全、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3)联盟型。联盟型是指以结盟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联盟型国防中又有自卫和扩张两种。从联盟国之间的关系来看,还可分为一元体系和多元体系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处于盟主地位,其余国家则处于从属地位。后者基本处于伙伴关系,共同协商防卫大计。
(4)中立型。中立型主要是指奉行和平中立政策的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繁荣和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实施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
我国在对外关系方面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公开向世界承诺:永远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或以核武器相威胁,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不侵略别国。在战略上,我国采取防御态势。我国国防建设的宗旨是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在国防力量的运用上,我国坚持自卫立场,实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因此,我国属于自卫型国防。
(二)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现代国防又叫做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它是对传统国防的继承和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国防观念和国防实践活动,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外延和内涵都较传统国防有很大的扩展。它不仅涉及军事领域,而且,随着国家利益空间的拓展,国防已涉及与国家安全利益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社会的各个领域。概括起来,现代国防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1.对抗的整体性
随着战争观念的发展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泛化,以往那种单纯依靠军事力量来赢得战争胜利和谋取国家安全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防建设的需求。新军事革命的兴起,扩大了人们的视野,改变了人们的认识。依靠综合国力来谋求国家的安全,捍卫国家的利益已被世界各国所重视,现代国防对抗的整体性特征十分突出。这就表明,战略主动权的获取,并不完全取决于军事力量,最终将取决于由各种制胜因素构成的国家总体战争能力。国家总体战争能力之间的差距是战争胜负的根本因素。局部战争的实践表明,有的国家是被对手打垮的,有的国家是被对手拖垮的,有的国家是被对手吓垮的,不论是那种垮法,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这个国家的总体抗衡能力不如对手,综合国力有明显的差距。
因此,不论是与国家有关的自然力量还是社会力量,物质力量还是精神力量,军事力量还是非军事力量,都必须在追求国防系统整体功能优化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围绕如何运用国家的所有力量来谋取国家的安全与发展,提高对抗整体性的效能是当代国防建设的基本目标。
2.目标的层次性
国家安全目标是国防建设的路标,也是现代国防战略的三大支柱之一。国家安全目标的确立,必须以两个基本条件为前提,一是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二是与目标相适应的实力保证。由于国家面临威胁的层次性和国防实力的制约,国家安全目标必然会呈现出层次性特征。
基于各国对国家安全利益考虑的出发点不同,对所面临威胁的区分标准不同,因而对国家安全目标层次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概括地讲,国家安全目标基本的层次可分为自卫目标、区域目标和全球目标。
自卫目标主要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海洋权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不受侵害;区域目标不仅着眼于自卫,而且更着重争取和维护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扩大防卫的纵深和弹性,利用更多的有利因素,寻求更大的回旋余地;全球目标则着眼于全球的战略利益,不仅各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与其国家利益息息相关,而且把维护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所处的位置及影响力,看作是国家最根本利益的一部分。如果国家在这些领域的位置和影响力受到“挑战”,则不惜使用武力来加以维护,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别国头上。因此,以全球为安全目标的国家,往往带有霸权主义的色彩。
然而,在一个大的层次范围内,目标又可以区分成更小的层次,以增加国家处理安全问题的灵活性。
由此可以看出,具有明确层次的安全目标体系,不仅为国防建设明确了重点,而且为运用国防力量处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地区和不同方向的威胁规定了基本依据和原则。
3.手段的灵活性
目标和手段的一致性是现代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现代国防目标体系的层次性特征,国防建设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客观上要求其实现的手段必须是有多种选择的,长期达到灵活运用的目的。现代国防构成因素的多样化,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提供了多种手段,诸如政治、经济、金融、外交、技术、文化、舆论等,其选择余地之大,前所未有。依靠综合国力,运用武力战、政治战、经济战、金融战、外交战、科技战、信息战、网络战、心理战等一系列方式来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极为理智和高明的。特别是在和平时期,现代国防的对抗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双方在战场上的武力较量,在其他领域的较量也在同时展开。以武力为后盾,有节制地控制武力手段使用的范围、力度和节奏,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非武力手段的作用,力争“不战而屈人之兵”,或“少战而屈人之兵”,以最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大的安全效果,已成为各国处理危机的必然选择,也是各国争取保持战略主动权和行动自由权的基本实施原则。也正因为如此,加大各个不同领域的建设,使各种手段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手段运用灵活性的可靠保证。
4.职能的双重性
任何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国防上的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利益是国防的基本职能。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基本的利益是安全利益。国家安全利益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存,即国家的生存,要保证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传统的生活方式、基本制度、社会准则和荣誉等不受损害。倘若一个国家作为主权实体被消灭了,其他一切也就毫无意义。因此,主权是一个国家安危、存亡的象征。各种从属的利益,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地区性的还是世界性的,都要服从于国家求生存这个最根本的利益。
正因为国家生存是最基本的需要,当今世界各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安全,不得不在紧缺的财政中,支出一笔相当数额的军费。一方面不得不花,一方面又花不起,巨额的国防开支成为国民经济的沉重负担。所以,投入到安全领域的这一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国防的根本职能角度看,既不能作为生产资料加入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也不能作为生活资料进入人们的消费领域,这就在“大炮”与“黄油”之间产生了一对矛盾,一旦出现偏差,要么使国家安全受到挑战,要么迟滞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因此,在和平时期,国防在确保正常发挥根本职能的前提下,利用国防系统中固有的社会经济功能,充分发挥物质要素、科技要素、人力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军民两用属性,在国防建设中,积极寻找军民结合点,努力做到军民兼容,协调发展,变消费型国防为增值型国防,已经成为当代各国追求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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