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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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KEIFHCB4527
2023-01-05 · 执业律师,主要代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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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利用和限制政策。
建国初期,我国经济十分落后,党和政府临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需要尽可能地利用私营工商业。而私营工商业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性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性一面。因此党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利用和限制政策,即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但党在不同阶段,实施这一政策时,侧重点有所不同。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调整的原则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后来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为大家整理并收集的关于建国初期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的政策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分享到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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