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有什么影响吗?
今天,有关“痛经假期”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据悉,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表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对此,很多网友表示非常暖心,值得在更多地方推广,也有人担心在后续落实中会遇到不少阻碍,甚至可能加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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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女性因为痛经请假,绝不是“矫情”和“无病呻吟”,而是面对极度生理不适之后的无奈选择。现实中,虽然并非所有女性都会痛经,但每个人身边都会有不少为此而困扰的亲友。笔者就清晰地记得,上学时,曾有位女同学因痛经太严重,直接昏倒在厕所。一些朋友也倾诉过痛经发作时,不得不蜷缩在床上缓解痛感的负面感受。一些人之所以意识不到痛经的严重性,可能正是因为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被掩藏的,是很少被人们公开言说的痛苦。
此次深圳明确女性可休“痛经假”,释放的是一种关怀女性的政策善意,可以引导社会正视那些长期被忽视的女性需求,呵护经期女性更加轻松、从容地度过每月“难熬的几天”。
其实,对饱受痛经困扰的女性来说,这一政策一点都不“鸡肋”。可以想象,如果在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几天,还要如往常一样挤早高峰的地铁,甚至要经历一小时以上的“极端通勤”,必然会加剧身体上的不适感。而且,痛经发作时,人很容易感到疲劳,疼痛感的存在也让人很难集中精力工作,要求严重痛经的女性员工按时到岗,既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她们缓解病痛。居家休息状态下,她们可以免除长时间通勤和伏案的劳累,适度卧床休息也有利于减轻不适感,帮助她们逐步恢复体力。
当然,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中,还有不少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痛经的确诊要确保基本的便利度。有网友就指出:如果为了请假,还要忍着剧痛去医院排队挂号求确诊,那实在是太痛苦了。对此,一方面要简化确诊流程,增加确诊渠道,譬如将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等纳入确诊医疗机构,最大程度地方便人们的行动。另一方面,对于病理性痛经等状况,也可以尝试“一次确诊,此后通用”的模式,减少不必要的折腾。
另外,“痛经假”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实困境。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十余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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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据报道,由于政策执行缺乏强制性,再加上企业出于管理和成本考量,这一权益很多时候都被“选择性忽视”了。现实中,一些女性员工或是对痛经问题感到难以启齿,或是担心领导同事会认为自己“太麻烦”“拖后腿”,甚至因此成为被“优化”的重点考虑对象,也不敢提休“痛经假”。
对此,除了要加强监管,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外,更根本的还是在社会层面增强对不同群体特殊需求的关注和尊重。
其实,如果处理得当,“痛经假”不仅不会成为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点”,反而可以成为双方增进互信的契机。用人单位要意识到,小到为经期员工提供临时卫生巾,大到允许有需求的员工休“痛经假”,这些努力并不是一种麻烦,而是关怀员工的真诚表达。员工在感受到这份温暖和善意后,也会增加对单位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继而形成一种彼此体谅、彼此尊重的正向循环。
总之,“痛经假”不该是一种“被选择性忽视”的纸面福利,如何进一步落实、做好,还有待更多细化和探索。
有的会因为严重的痛经而影响进食量,影响生理、精神、心理健康问题。所以有痛经的症状出现,一定是要注意尽早一些做相关的检查来帮助寻找痛经的原因,做尽早的调理治疗。
比如子宫腺肌症的患者有的可以通过上曼月乐环或者用激素类的药物,来帮助逐渐缓解痛经症状,也能抑制病灶增大,能减少月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