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养浩传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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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言文《张养浩传》翻译

〔原文〕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

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①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

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游京师,献书于平章②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仍荐入御史台。

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及为丞相掾,选授堂邑县尹。

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首毁淫祠③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

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

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

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

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五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

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

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即抚膺痛苦,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

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译文〕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

张养浩从小就有德行和节义。有一次他出门,碰到一个人,那人把钞票遗失在路上,当张养浩发现的时候,那个人已经走了,张养浩就追上去把钱还给他。

年仅10岁时,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读书,父母担心他过于用功而制止他读书,他就白天默默地背诵,到了夜晚就关上房门,点上灯,偷偷地读书。山东按察使焦遂听到这个情况,就推荐张养浩做东平县学正。

后来,张养浩游学京师,把自己写的文章献给宰相不忽木,不忽木大为称奇,因此任命他为礼部令史,并推荐他进入御史台。一天张养浩生病了,不忽木亲自到他家里探问,当看到张养浩家里四壁空空,什么也没有时,感慨叹息说:“张养浩这种人才是真正的监察副史的好材料啊!”后来他做了宰相的属官,又被选授为堂邑县尹。

人们传说堂邑县县官住的房子不吉利,住进去的人没有一个能免除灾难的,但是张养浩还是住了进去。张养浩带头捣毁了滥设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强盗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审讯检查的规定。

张养浩说:“他们都是善良的百姓,因为生活困难,被饥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强盗。既然已经处分过了,现在仍旧把他们看成强盗,这是断绝他们悔过自新的道路啊!”强盗们感动得流了眼泪,他们相互劝戒说:“不要对不起张公。”

有一个叫李虎的人,曾经杀过人,他的同党也都暴虐残忍,为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从前的县尹都不敢过问这件事。张养浩到这里以后,将他们全部依法惩处,老百姓非常高兴。

张养浩调离堂邑十年,百姓仍然为他立碑,歌颂他的恩德。 天历二年,陕西大旱,饥饿的老百姓人吃人,朝廷特拜张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

张养浩接到任命后,立即把自己家里的财产都分给村里的穷人,自己便登上车子向陕西进发,碰到饥饿的灾民就赈济他们,看到饿死的灾民就埋葬他们。路过华山,就到西岳庙去求雨,哭拜在地上都爬不起来,这时,天空忽然阴云密布,一连下了两天雨。

等到张养浩到了官府,又到土地庙里去求雨,结果大雨如注,下了三尺深才停下来,庄稼由此长起来了,陕西的民众十分高兴。当时一斗米值十三贯钱,百姓拿着钞票出去买米,钞票稍有不清或破损就不能用,拿到府库中去调换,那些奸刁之徒营私舞弊,百姓换十贯他们只给五贯,而且等了好几天还是换不到,老百姓处境非常艰难。

于是张养浩检查府库中那些没有损毁、图纹可以看得清的钞票,共得一千八百五十多万贯,全部在它的背面盖上印记,又刻十贯和五贯的小额钞票发给穷人,命令米商凭钞票上的印记把米卖给他们,然后到府库验明数目便可换取银两,于是那些奸商污吏再也不敢营私舞弊。张养浩又率领富人家出卖粮食,为此又向朝廷上奏章请求实行纳粮补官的法令。

张养浩听到民间有人为了奉养母亲而杀死自己儿子的事,为此大哭了一场,并拿出自己的钱救济了这户人家。 张养浩到陕西做官四个月,从来没有回到自己家里住过,一直住在官府,晚上便向上天祈祷,白天就出外救济灾民,一天到晚没有丝毫的懈怠。

每想到一件牵挂的事,就按着胸,痛苦之极,长此以往,于是卧病不起,去世的时候才60岁。陕西的老百姓,悲哀痛哭,犹如失去了父母。

2. 文言文《张养浩传》翻译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

张养浩从小就有德行和节义。有一次他出门,碰到一个人,那人把钞票遗失在路上,当张养浩发现的时候,那个人已经走了,张养浩就追上去把钱还给他。

一天到晩不停地读书,白天默默地背诵,夜晚就关上门,点上灯偷偷地读书。张养浩任堂邑县尹。

上任后首先拆毁了滥设的祠庙30多所。免除曾经儆过盗贼的人初一、十五参见县尹的规定,张养浩说:“他们都是老百姓,因为饥寒所逼迫,不得已而做了盗贼。

既然已经按照刑罚对他们进行了惩处,还把他们看作盗贼,这是断绝了他们悔过自新的道路。”盗贼们感动得哭了。

他们互相告戒说不要对不起张公。” 有一个叫李虎的人,曾经杀过人,他的党羽凶恶残暴,为害百姓,人民无法忍受这种痛苦,原先的县尹没有一个敢于追查的。

张养浩来到后,将李虎及其党羽都依法处治,老百姓非常高兴张养浩调离堂邑十年,百姓仍然为他立碑,歌颂他的恩德。英宗继承皇位后,命令张养浩参与中书省的工作。

适逢元宵节,皇帝打算在宫禁之内张挂花灯做成鳌山。张养浩立即将奏疏放在袖子里入宫谏阻,奏疏大概说:“元世祖执政三十多年,每当元宵佳节,民间尚且禁灯;何况是庄严的帝王住所,幽深的宫廷,更应当谨慎。

现在皇帝打算在宫禁之内张挂花灯,我认为玩乐事小,影响很大快乐很少,忧患很多。我希望(皇上)把崇尚节俭思虑深远作为准则,把喜好奢侈及时行乐作为警戒。

皇帝大怒,看过奏疏之后又高兴地说:“不是张希孟不敢这样说。”于是取消了点燃花灯的计划。

赏赐给张养浩一件用贵重的丝织品做的朝服,一匹帛,用来表扬他的敢于直言进谏。天历二年,陕西大早,饥饿的老百姓人吃人。

皇帝特地任命张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张养浩接到任命后便将家中财产分给村中的穷人,登车上路,遇到饥饿的人便救济他们,遇到死了的人就好好的给他安葬当时一斗米值十三缗,老百姓拿着钞票出来买粮,(钞票)稍微有些不清便米商就不收,到府库去兑换,那些狡猾的官吏存心骗人,换十贯钱他们给五贯,许多天得不到,老百姓处境非常艰难。

于是张养浩便检查府库中文字清楚可以检验的钞票,一共清点出一千八十五万五千多缗,在钞票的背后全都加盖官印,同时又刻十贯、伍贯的钱券,发给穷人。命令米商凭钞票背后的印记出售穠食,去府库验明数目以换取银两从此官吏不敢再舞弊了。

张养浩又带领富人拿出粮食,趁机请求朝廷颁布交纳粮食多者授予官职的命令听说老百姓中有人杀了自己的儿子来奉养母亲,他为此大为悲痛,拿出自己私人的钱接济那个人。张养浩到任四个月,没有在家里住过,食宿全在衙门里,一天到晚没有稍微的懈怠。

于是操劳卧病不起去世时六十岁。关中的人像死了自己父母一样的悲伤。

扩展资料 一、原文 出自明代 宋濂、王袆《元史 张养浩传》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

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

游京师,献书于平章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仍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

及为丞相掾,选授堂邑县尹。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

首毁淫祠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

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

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

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

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

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五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

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

每一念至,即抚膺痛苦,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二、人物介绍:张养浩 张养浩(1270年—1329年),汉族,字希孟,号云庄,又称齐东野人,济南(今山东省济南市)人,元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生于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卒于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

一生经历了世祖、成宗、武宗、英宗、泰定帝和文宗数朝。少有才学,被荐为东平学正。

历仕礼部、御史台掾属、太子文学、监察御史、官翰林侍读、右司都事、礼部侍郎、礼部尚书、中书省参知政事等。后辞官归隐,朝廷七聘不出。

天历二年(1329年),关中大旱,出任陕西行台中丞。是年,积劳成疾,逝世于任。

3. 文言文《张养浩传》翻译

译文: 张养浩,字希孟,是济南人。

张养浩从小就具备德行和节义。有一次他出门,碰到了一个人,那人把钞票遗失在路上,当张养浩发现的时候,那个人已经走了,张养浩就追上去把钱还给他。

一天到晩不停地读书,白天默默地背诵,夜晚就关上门,点上灯偷偷地读书。 张养浩任堂邑县尹。

上任后首先拆毁了滥设的祠庙30多所。免除曾经儆过盗贼的人初一、十五参见县尹的规定,张养浩说:“他们都是老百姓,因为饥寒所逼迫,不得已而做了盗贼。

既然已经按照刑罚对他们进行了惩处,还把他们看作盗贼,这是断绝了他们悔过自新的道路。”盗贼们感动得哭了。

他们互相告戒说不要对不起张公。” 有一个叫做李虎的人,曾经杀过人,他的党羽凶恶残暴,为害百姓,人民无法忍受这种痛苦,原先的县尹没有一个敢于追查的。

张养浩来到后,将李虎及其党羽都依法处治,老百姓非常高兴张养浩调离堂邑十年,百姓仍然为他立碑,歌颂他的恩德。 英宗继承皇位后,命令张养浩参与中书省的工作。

适逢元宵节,皇帝打算在宫禁之内张挂花灯做成鳌山。张养浩立即将奏疏放在袖子里入宫谏阻,奏疏大概说:“元世祖执政三十多年,每当元宵佳节,民间尚且禁灯;何况是庄严的帝王住所,幽深的宫廷,更应当谨慎。

现在皇帝打算在宫禁之内张挂花灯,我认为玩乐事小,影响很大快乐很少,忧患很多。我希望(皇上)把崇尚节俭思虑深远作为准则,把喜好奢侈及时行乐作为警戒。

皇帝大怒,看过奏疏之后又高兴地说:“不是张希孟不敢这样说。”于是取消了点燃花灯的计划。

赏赐给张养浩一件用贵重的丝织品做的朝服,一匹帛,用来表扬他的敢于直言进谏。 于是张养浩便检查府库中文字清楚可以检验的钞票,一共清点出一千八十五万五千多缗,在钞票的背后全都加盖官印,同时又刻十贯、伍贯的钱券,发给穷人。

命令米商凭钞票背后的印记出售穠食,去府库验明数目以换取银两从此官吏不敢再舞弊了。 张养浩到任四个月,没有在家里住过,食宿全在衙门里,一天到晚没有稍微的懈怠。

于是操劳卧病不起去世时六十岁。关中的人像死了自己父母一样的悲伤。

扩展资料: 张养浩(1270年—1329年),汉族,字希孟,号云庄,又称齐东野人,济南(今山东省济南市)人,元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生于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卒于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

后世纪念: 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东,北园路高架桥西侧下面,柳云小区附近。有一处清静场合。

那就是元代诗人张养浩的墓,墓园门口牌坊上书有“水月松风”四个大字,园内有麟石一块,石碑数尊,松柏青翠,杂树林立,野草茁茁。深处有一直径10米左右的圆形土坟,即是张养浩的安息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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