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定药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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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职称的三个分级
1、初级:药士,药师。
2、中级:主管药师。
3、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药学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药学职称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药学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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