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单项选择题【7.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三/32)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参考答案
1.【考点】票据权利的行使;公示催告的适用
【答案】C
解析:A项对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该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
公示催告是一种票据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之一,即使除权判决也仅发生推定效力,公示催告申请人并不一定享有票据权利,更何况本题情形未被除权判决。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中只要持票人善意(不知情)、取得票据有对价(本题亿凡公司已经供货给五悦公司)、票据形式合法(背书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即存在。C项正确,当选。
D项所描述的该票据因此“无效”的表述是错误的,《票据法》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票据应当无效。D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