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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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务分包 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 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 劳动合同 ,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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