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4)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法律客观: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