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证骑摩托车上路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示能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证有D、E、F三类。其中D类能驾驶E、F类;E类能驾驶F类;F只能驾驶F,无其他准驾车型。
D驾驶证
驾照代号:D
申请年龄:18-60岁
准驾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准驾的车型: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准驾的其他车型:E、F
每年体检: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考试车辆的要求: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E驾驶证
驾照代号:E
申请年龄:18-60岁
准驾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准驾的车型: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准驾的其他车型:F
每年体检: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考试车辆的要求: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F驾驶证
驾照代号:F
申请年龄:18-70岁
准驾车型:轻便摩托车
准驾的车型: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准驾的其他车型:只能驾驶F,无其他准驾车型
每年体检: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考试车辆的要求: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参考资料:
按无证驾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辆没有牌照,罚款20到200元.扣车.
找找熟人也许不用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343110.html
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当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