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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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属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从始至终都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竣工之后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势在必行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代表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涉及较多,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尚无法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监督管理体系中依旧存在着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关键问题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要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可以更好的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从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迈向新的台阶。
建设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之前的质量监管,一般来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于建设工程设计勘查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管,对于设计勘查机构的质量行为以及所得结果进行有效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把关上。如果这一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或者法律制裁的方式直接进行处理,从而让直接责任主体完全承担因为疏忽或者有意而导致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查机构的质量监管与有效出发,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编入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材料中,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信用约束,保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能够自觉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推动质量体系的有序运作。对于各个主体、各个阶段的质量行为要有效的进行监督控制,建立完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设计勘查文件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其次,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这一环节的重点应该是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将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而让市场的规范运作反过来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的进行;最后是要做好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质量监督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将工程施工规范落实到合同中去,用合同的有效约束力来保证建设主体的施工行为。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能够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管控。在实际施工之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心其实质上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管,这是因为业主是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组织者与决策人。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模式应该与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相适应。质量监管单位是以委托机构的名义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对委托机关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应该是从公众与社会的立场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也应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质量监督管理。三大重点监管部分即地基基础质量、工程主体质量以及环境质量,在对这三个关键监督点进行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主要要做好建设工程重点安全部位的质量监督管理,现场质量监管检查的手段应该合理的选择检查设备,从而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还可以通过抽查检查的方式,确保强制性标准有效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从整体上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在做好程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做好技术监管。技术监管我们通常都选择评价标准的办法,评价标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评价;第二是对建设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评价;第三是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评价;第四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价;第五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整体观感进行评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象还应该包括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必须要认识到自己所站的角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参与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提高各参与建设主体的自律能力,增强整个建筑行业的综合素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应该善于运用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逐渐实现现代化质量监管,逐渐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不断提升质量监管工作水平。总之,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应该以施工主体为重点,监理、设计、材料、设备供应主体应该积极的进行配合,从而做到全方位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通过对施工现场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以及随机抽查的监督验收,将工程建设各个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活动结果全部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中,将质量监管工作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各主体能够规范的开展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保证国家和公众利益得以有效的实现。
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之后所开展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该是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管。首先应该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从而避免低质量工程对使用者和国家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其次应该将工程装修、维护的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管的范畴中。一是应该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装修和维护中的违规行为对现有的建设工程地基、主体结构以及质量造成破坏,二是要减少因为维护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而给使用者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阶段进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努力把好两关:其一是严格的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保证备案登记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其二是做好建设工程装修维护时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在其寿命使用期限内的质量,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积极的提倡和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从而处理好建设工程交付之后因为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后顾之忧。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变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单位,将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要努力工作,大胆创新,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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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代表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涉及较多,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尚无法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监督管理体系中依旧存在着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关键问题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要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可以更好的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从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迈向新的台阶。
建设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之前的质量监管,一般来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于建设工程设计勘查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管,对于设计勘查机构的质量行为以及所得结果进行有效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把关上。如果这一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或者法律制裁的方式直接进行处理,从而让直接责任主体完全承担因为疏忽或者有意而导致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查机构的质量监管与有效出发,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编入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材料中,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信用约束,保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能够自觉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推动质量体系的有序运作。对于各个主体、各个阶段的质量行为要有效的进行监督控制,建立完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设计勘查文件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其次,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这一环节的重点应该是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将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而让市场的规范运作反过来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的进行;最后是要做好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质量监督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将工程施工规范落实到合同中去,用合同的有效约束力来保证建设主体的施工行为。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能够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管控。在实际施工之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心其实质上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管,这是因为业主是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组织者与决策人。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模式应该与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相适应。质量监管单位是以委托机构的名义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对委托机关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应该是从公众与社会的立场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也应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质量监督管理。三大重点监管部分即地基基础质量、工程主体质量以及环境质量,在对这三个关键监督点进行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主要要做好建设工程重点安全部位的质量监督管理,现场质量监管检查的手段应该合理的选择检查设备,从而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还可以通过抽查检查的方式,确保强制性标准有效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从整体上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在做好程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做好技术监管。技术监管我们通常都选择评价标准的办法,评价标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评价;第二是对建设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评价;第三是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评价;第四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价;第五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整体观感进行评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象还应该包括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必须要认识到自己所站的角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参与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提高各参与建设主体的自律能力,增强整个建筑行业的综合素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应该善于运用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逐渐实现现代化质量监管,逐渐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不断提升质量监管工作水平。总之,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应该以施工主体为重点,监理、设计、材料、设备供应主体应该积极的进行配合,从而做到全方位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通过对施工现场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以及随机抽查的监督验收,将工程建设各个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活动结果全部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中,将质量监管工作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各主体能够规范的开展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保证国家和公众利益得以有效的实现。
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之后所开展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该是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管。首先应该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从而避免低质量工程对使用者和国家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其次应该将工程装修、维护的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管的范畴中。一是应该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装修和维护中的违规行为对现有的建设工程地基、主体结构以及质量造成破坏,二是要减少因为维护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而给使用者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阶段进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努力把好两关:其一是严格的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保证备案登记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其二是做好建设工程装修维护时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在其寿命使用期限内的质量,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积极的提倡和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从而处理好建设工程交付之后因为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后顾之忧。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变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单位,将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要努力工作,大胆创新,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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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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