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考作文评分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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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对高考作文总的要求是: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1999年以前的《考试大纲》按“单项写作”和“整篇写作”两个部分提出具体要求。
单项写作的要求是:
①记叙能清楚完整,详略得当。②描写能具体生动。③说明能把握特征,语言简明。④议论能论点明确,论据比较充分,论证严密。⑤观察准确,联想恰当,想象合理。
整篇写作的要求是:
①准确全面理解题意。②思想健康,中心明确,材料充实。③语言规范,准确,连贯,得体。④结构完整,条理清楚。⑤符合文体要求。
1999年的高考作文评分标准按内容(25分)、表达(30分)、书写(5分)三项和好(25~21分)、较好(20~16分)、中(15~11分)较差(10~6分)、差(5~0分)五等对考生的作文进行评分,总分为60分,表达恰好占一半分数,体现了对写作基本功考查的重视。
《考试大纲》对高考作文要求的大变脸是在2000年。当年的大纲将写作要求分不两个等级,第一部分为基础等级,基本涵盖了原来的“整篇写作”要求,包括符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和书写规范、标点正确。第二部分为发展等级,是新增的要求,包括深刻透彻(如: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提示问题产生的原因,预感事物发展的趋向和结果),生动形象(如:善于运用各种表达方式,形象丰满,细节生动,意境深远),有文采(如:用词生动,词语丰富,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的手法,文句有意蕴),有创新(如:构思精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材料新鲜,见解新颖,有个性特征)四个内容。
新的要求是根据高考性质和时代需要提出来的。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其目的是把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选拔到高等学校,发展等级的提出将有利于优秀生脱颖而出。当年的评分标准也有大的变化,在总分值60分不变的前提下,基础等级占50分,发展等级占10分。这说意味着按新的评分标准,原一、二等的作文最多可达到50分,而在“发展等级”四项中有任何一项突出者,均可获得1至10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考试大纲》对高考作文的要求每年都略有调整。如针对一个时期高考作文虚情假意、矫揉造作盛行的情况,2001年增加了“情感真挚”的要求等。2009年新颁布的《考试大纲》作文部分是这样表述的:
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
作文考试的要求分为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
1.基础等级 D
①符合题意
②符合文体要求
③感情真挚,思想健康
④内容充实,中心明确
⑤语言通顺,结构完整
⑥书写规范①,标点正确
2.发展等级 D
①深刻
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观点具有启发性。
②丰富
材料丰富,论据充实,形象丰满,意境深远。
③有文采
用词贴切,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
④有创新
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
①每一个错别字扣1字,重复的不计。
拿它与2008年的《考试大纲》相比,没有任何改动。可见已基本定型。
还要说明的是,上海卷从1998年开始将作文赋70分,1998年和1999年分别由大、小两道作文题构成,大作文赋50分,小作文赋20分。2000年至今均为一道作文题赋70分。从2005年开始,福建卷也将作文赋70分。
另外一道景观是,2004年全国的4套高考语文卷作文评分标准中,基础等级分与发展等级分的分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基础等级由以前的50分降为40分,发展等级则由以前的10分升为20分。总分仍为60分。
这实际是一个风向标,因为各省的试题都是以全国卷为模本命制的。故从第二年开始,一些省市先后作出了同样调整。到2008年高考,作文评分标准中发展等级为20分的除几套全国卷外,还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江苏、四川、江西、山东、安徽、辽宁等省市。其中,上海、福建的作文总分仍为70分,内容和表达分别为25分。发展等级为10分的只有湖南、湖北、浙江、广东等省。
下面将2008年全国两个典型的评分标准分列一下,供读者朋友参考。
2008年全国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等级
类别 一等
(20—17分) 二等
(16—12分) 三等
(11—7分) 四等
(6—0)分
基础等级 内容20分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真实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单薄
感情基本真实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确或立意不当
没有什么内容
感情虚假
表达20分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字体工整 大体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字体较工整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字迹清楚 不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混乱
语言不通顺,语病多
字迹潦草难辨
发展等级 特征20分 深刻
丰富
有文采
有创意 较深刻
较丰富
较有文采
较有创意 略显深刻
略显丰富
略显文采
略显创意 个别语句有点深刻
个别细节例子很好
个别语句较精彩
略显个性
全国卷(课标卷)与此大同小异,只将书写二、三等“字体较工整”“字迹清楚”分别表述为“字迹清楚”“字迹基本清楚”,发展等级中“个别细节例子很好”“略显个性”分别表述为“个别例子较好”“个别地方有新意”。
2008年湖南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等级
类别 一等
(25—21分) 二等
(20—16分) 三等
(15—11分) 四等
(10—0)分
基础
等级
50分
内容
25分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真实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单薄
感情基本真实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确或立意不当
没有什么内容
感情虚假
表达
25分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字体工整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字体较工整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字迹清楚 不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混乱
语言不通顺,语病多
字迹难辨
发展
等级
10分 深刻 丰富 有文采 有创新
透过现象深入本质
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
观点具有启发性 材料丰富
论据充实
形象丰满
意境深远 用词贴切,句式灵活
善于运用修辞手法
文句有表现力 见解新颖,材料新鲜,
构思新巧
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
有个性色彩
上海卷和福建卷的评分标准与全国卷和湖南卷大同小异,庶不列举。
单项写作的要求是:
①记叙能清楚完整,详略得当。②描写能具体生动。③说明能把握特征,语言简明。④议论能论点明确,论据比较充分,论证严密。⑤观察准确,联想恰当,想象合理。
整篇写作的要求是:
①准确全面理解题意。②思想健康,中心明确,材料充实。③语言规范,准确,连贯,得体。④结构完整,条理清楚。⑤符合文体要求。
1999年的高考作文评分标准按内容(25分)、表达(30分)、书写(5分)三项和好(25~21分)、较好(20~16分)、中(15~11分)较差(10~6分)、差(5~0分)五等对考生的作文进行评分,总分为60分,表达恰好占一半分数,体现了对写作基本功考查的重视。
《考试大纲》对高考作文要求的大变脸是在2000年。当年的大纲将写作要求分不两个等级,第一部分为基础等级,基本涵盖了原来的“整篇写作”要求,包括符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和书写规范、标点正确。第二部分为发展等级,是新增的要求,包括深刻透彻(如: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提示问题产生的原因,预感事物发展的趋向和结果),生动形象(如:善于运用各种表达方式,形象丰满,细节生动,意境深远),有文采(如:用词生动,词语丰富,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的手法,文句有意蕴),有创新(如:构思精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材料新鲜,见解新颖,有个性特征)四个内容。
新的要求是根据高考性质和时代需要提出来的。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其目的是把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选拔到高等学校,发展等级的提出将有利于优秀生脱颖而出。当年的评分标准也有大的变化,在总分值60分不变的前提下,基础等级占50分,发展等级占10分。这说意味着按新的评分标准,原一、二等的作文最多可达到50分,而在“发展等级”四项中有任何一项突出者,均可获得1至10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考试大纲》对高考作文的要求每年都略有调整。如针对一个时期高考作文虚情假意、矫揉造作盛行的情况,2001年增加了“情感真挚”的要求等。2009年新颁布的《考试大纲》作文部分是这样表述的:
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
作文考试的要求分为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
1.基础等级 D
①符合题意
②符合文体要求
③感情真挚,思想健康
④内容充实,中心明确
⑤语言通顺,结构完整
⑥书写规范①,标点正确
2.发展等级 D
①深刻
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观点具有启发性。
②丰富
材料丰富,论据充实,形象丰满,意境深远。
③有文采
用词贴切,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
④有创新
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
①每一个错别字扣1字,重复的不计。
拿它与2008年的《考试大纲》相比,没有任何改动。可见已基本定型。
还要说明的是,上海卷从1998年开始将作文赋70分,1998年和1999年分别由大、小两道作文题构成,大作文赋50分,小作文赋20分。2000年至今均为一道作文题赋70分。从2005年开始,福建卷也将作文赋70分。
另外一道景观是,2004年全国的4套高考语文卷作文评分标准中,基础等级分与发展等级分的分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基础等级由以前的50分降为40分,发展等级则由以前的10分升为20分。总分仍为60分。
这实际是一个风向标,因为各省的试题都是以全国卷为模本命制的。故从第二年开始,一些省市先后作出了同样调整。到2008年高考,作文评分标准中发展等级为20分的除几套全国卷外,还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江苏、四川、江西、山东、安徽、辽宁等省市。其中,上海、福建的作文总分仍为70分,内容和表达分别为25分。发展等级为10分的只有湖南、湖北、浙江、广东等省。
下面将2008年全国两个典型的评分标准分列一下,供读者朋友参考。
2008年全国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等级
类别 一等
(20—17分) 二等
(16—12分) 三等
(11—7分) 四等
(6—0)分
基础等级 内容20分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真实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单薄
感情基本真实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确或立意不当
没有什么内容
感情虚假
表达20分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字体工整 大体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字体较工整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字迹清楚 不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混乱
语言不通顺,语病多
字迹潦草难辨
发展等级 特征20分 深刻
丰富
有文采
有创意 较深刻
较丰富
较有文采
较有创意 略显深刻
略显丰富
略显文采
略显创意 个别语句有点深刻
个别细节例子很好
个别语句较精彩
略显个性
全国卷(课标卷)与此大同小异,只将书写二、三等“字体较工整”“字迹清楚”分别表述为“字迹清楚”“字迹基本清楚”,发展等级中“个别细节例子很好”“略显个性”分别表述为“个别例子较好”“个别地方有新意”。
2008年湖南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等级
类别 一等
(25—21分) 二等
(20—16分) 三等
(15—11分) 四等
(10—0)分
基础
等级
50分
内容
25分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真实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单薄
感情基本真实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确或立意不当
没有什么内容
感情虚假
表达
25分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字体工整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字体较工整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字迹清楚 不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混乱
语言不通顺,语病多
字迹难辨
发展
等级
10分 深刻 丰富 有文采 有创新
透过现象深入本质
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
观点具有启发性 材料丰富
论据充实
形象丰满
意境深远 用词贴切,句式灵活
善于运用修辞手法
文句有表现力 见解新颖,材料新鲜,
构思新巧
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
有个性色彩
上海卷和福建卷的评分标准与全国卷和湖南卷大同小异,庶不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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