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需要车主本人去吗
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如果是当场罚款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般来说,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大家都知道,以前使用别人的驾照处理车辆非现场违章(主要是电子违章),可直接在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现在很多地方的交管部门规定2018年3月1日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需要前往交管部门面签并绑定该车辆才能处理。交警部门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打击买分卖分行为,所以调整了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3月1日后,车主本人是可以直接通过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如果不是该车车主的驾驶人想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违章记分,就必须提前到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绑定之后才能处理该车辆之后的交通违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