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父母晚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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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能。 遗嘱 是在被 继承人 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 人死亡时并没有取得遗嘱处分财产的 继承权 ,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没有 代位继承 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因而此部分应该作为老人未安排的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 处理,由老人其他继承人和代位继承父母(遗嘱继承人)份额的子女共同 继承 此部分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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