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急需解决,谢谢帮忙~~~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广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设本案适用《合同法》请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订立的规则,分析双方的磋商过程,并回答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3.A市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的一则广告,介绍本公司生产的新型电热炉具,价格为每台250元,多购可以优惠。正好本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炉具紧俏,当即发电报给乙公司,电文为:"欲购买你公司电热炉具10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0台1个月后发运。"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销售员李某将1000台电热炉具运往A市。李某将货物送到甲公司,甲公司验收合格后以每台225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李某告知甲公司由于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台电热炉具可以在10日内运到。请甲公司做好接货准备。甲公司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台同类电热炉具,不再需要另1000台电热炉具。李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情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拉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台电热炉具,仍由李某押运。第二批电热炉具运到甲公司,甲公司拒绝接受。李某无奈,将该批炉具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处理办法。当夜A市恰逢百年未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电私炉具打火系统受潮,不能使用。请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报请求购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乙公司的回电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3)乙公司交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使用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4.某建筑公司甲,因施工急需200吨水泥,同时向乙、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称:"如贵厂有300号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2000元,请于接信后10日内发货200吨。货到付款。乙接信后立即与甲联系,表示愿以2000元的吨价发货200吨,甲回电表示同意。丙在接到甲的信函后,积极组织货源,于接到信后第10天,直接将200吨水泥送至建筑公司。甲因为与乙已签订了合同,且公司仅需要200吨水泥,遂拒收丙送来的货物。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
(1)建筑公司甲与丙水泥厂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能否拒收丙的送货?为什么?
(3)对甲、丙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展开
3.A市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的一则广告,介绍本公司生产的新型电热炉具,价格为每台250元,多购可以优惠。正好本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炉具紧俏,当即发电报给乙公司,电文为:"欲购买你公司电热炉具10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0台1个月后发运。"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销售员李某将1000台电热炉具运往A市。李某将货物送到甲公司,甲公司验收合格后以每台225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李某告知甲公司由于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台电热炉具可以在10日内运到。请甲公司做好接货准备。甲公司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台同类电热炉具,不再需要另1000台电热炉具。李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情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拉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台电热炉具,仍由李某押运。第二批电热炉具运到甲公司,甲公司拒绝接受。李某无奈,将该批炉具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处理办法。当夜A市恰逢百年未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电私炉具打火系统受潮,不能使用。请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报请求购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乙公司的回电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3)乙公司交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使用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4.某建筑公司甲,因施工急需200吨水泥,同时向乙、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称:"如贵厂有300号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2000元,请于接信后10日内发货200吨。货到付款。乙接信后立即与甲联系,表示愿以2000元的吨价发货200吨,甲回电表示同意。丙在接到甲的信函后,积极组织货源,于接到信后第10天,直接将200吨水泥送至建筑公司。甲因为与乙已签订了合同,且公司仅需要200吨水泥,遂拒收丙送来的货物。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
(1)建筑公司甲与丙水泥厂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能否拒收丙的送货?为什么?
(3)对甲、丙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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