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需要为此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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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动画片需要为此负责,但是家长也有责任。
看动画是绝大部分人小时候最喜欢干的事情,通过看动画我们能够快快乐乐地学习到一些简单的知识,但现在市场上的动画形形色色,质量参差不齐,如果选择不适合自己孩子观看的动画,会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因为模仿动画而导致的悲剧也屡见不鲜。
事件回顾:

时间回溯到2018年,8岁的小女孩小婷和5岁的小强,平时非常喜欢看动画《某出没》,总是会模仿动画中的一些动作,看动画的同时玩得不亦乐乎,而在这天意外发生了,小婷从位于6楼的小婷家中的厕所窗户外侧坠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三天后不治身亡。

而事发当时,动画中正在播放角色攀爬的情节,两个小孩子从家中找出跳绳,拼接起10多米长,她们把跳绳从厕所的窗户往外吊下,想要模仿动画中的攀爬场景,然而这一次的模仿,没有让她们像之前那样快乐,小婷在此过程中不慎坠落,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
法院判定:

事发当时小强家里除了小强,还有小婷的母亲在家,而其母亲系精神二级残疾,基本上没有认知能力,其他的家人都因事外出,事情发生后,小婷的父母以小某强及其父母为被告人,将他们和动画制作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最后动画公司与小婷父母达成庭外调解,法院认为:小婷比年幼的小强责任更大,所以小婷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而小强和动画制作公司都有一定责任,但责任较小,所以小强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动画公司同样也承担10%的责任。
判定分析:

这个事件中小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当时除了小婷没有监护能力的母亲在场外,其他没有任何监护人在场,所以两个孩童的监护人在此事件中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监护人责任。

而事件中的动画,虽然说制作方在部分危险行为动作有警示文字,但警示文字不够醒目,警示方式不足以让孩子在观看动画时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动画制作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事件中几者的责任对比,最后判定动画公司承担10%的责任。
小右有话说:

虽然说这件事情的责任方找到,但小婷却再也回不来了,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痛苦和悲伤的事情。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
2014年7岁男孩模仿动画情景,手被绞进高速旋转的电风扇扇叶;
2016年10岁的姐姐模仿动画,使用电锯锯过5岁女孩的面部;
2017年,乌鲁木5岁女孩模仿动画情节摔成重伤;
熊孩子在家表演铁锅“炖”弟弟,爸妈回到家发现时,佐料都放好了……

这些事情都因为模仿动画而发生,但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点,事发当时其监护人并没有在现场,或者没能够尽到监护责任。
作为监护人需要给孩子把关合适的动画,在动画中出现可能造成危险的画面时,要引导孩子不要去模仿,说明该动作和行为的危险性。

动画制作公司,要认清楚自己动画的定位,标示出适合给什么年龄段的孩子观看,尽量不要在动画中出现具有争议性的镜头,争议画面给出合理的警示。
这样的事情没有人愿意发生在自己身边,举报动画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动画公司也应该做出更适合目标群体观看的动画,监护人时时刻刻尽到监护责任,才能真正的减少和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
看动画是绝大部分人小时候最喜欢干的事情,通过看动画我们能够快快乐乐地学习到一些简单的知识,但现在市场上的动画形形色色,质量参差不齐,如果选择不适合自己孩子观看的动画,会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因为模仿动画而导致的悲剧也屡见不鲜。
事件回顾:

时间回溯到2018年,8岁的小女孩小婷和5岁的小强,平时非常喜欢看动画《某出没》,总是会模仿动画中的一些动作,看动画的同时玩得不亦乐乎,而在这天意外发生了,小婷从位于6楼的小婷家中的厕所窗户外侧坠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三天后不治身亡。

而事发当时,动画中正在播放角色攀爬的情节,两个小孩子从家中找出跳绳,拼接起10多米长,她们把跳绳从厕所的窗户往外吊下,想要模仿动画中的攀爬场景,然而这一次的模仿,没有让她们像之前那样快乐,小婷在此过程中不慎坠落,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
法院判定:

事发当时小强家里除了小强,还有小婷的母亲在家,而其母亲系精神二级残疾,基本上没有认知能力,其他的家人都因事外出,事情发生后,小婷的父母以小某强及其父母为被告人,将他们和动画制作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最后动画公司与小婷父母达成庭外调解,法院认为:小婷比年幼的小强责任更大,所以小婷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而小强和动画制作公司都有一定责任,但责任较小,所以小强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动画公司同样也承担10%的责任。
判定分析:

这个事件中小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当时除了小婷没有监护能力的母亲在场外,其他没有任何监护人在场,所以两个孩童的监护人在此事件中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监护人责任。

而事件中的动画,虽然说制作方在部分危险行为动作有警示文字,但警示文字不够醒目,警示方式不足以让孩子在观看动画时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动画制作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事件中几者的责任对比,最后判定动画公司承担10%的责任。
小右有话说:

虽然说这件事情的责任方找到,但小婷却再也回不来了,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痛苦和悲伤的事情。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
2014年7岁男孩模仿动画情景,手被绞进高速旋转的电风扇扇叶;
2016年10岁的姐姐模仿动画,使用电锯锯过5岁女孩的面部;
2017年,乌鲁木5岁女孩模仿动画情节摔成重伤;
熊孩子在家表演铁锅“炖”弟弟,爸妈回到家发现时,佐料都放好了……

这些事情都因为模仿动画而发生,但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点,事发当时其监护人并没有在现场,或者没能够尽到监护责任。
作为监护人需要给孩子把关合适的动画,在动画中出现可能造成危险的画面时,要引导孩子不要去模仿,说明该动作和行为的危险性。

动画制作公司,要认清楚自己动画的定位,标示出适合给什么年龄段的孩子观看,尽量不要在动画中出现具有争议性的镜头,争议画面给出合理的警示。
这样的事情没有人愿意发生在自己身边,举报动画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动画公司也应该做出更适合目标群体观看的动画,监护人时时刻刻尽到监护责任,才能真正的减少和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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