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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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1、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4、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5、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综上所述,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五年。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1、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4、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5、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综上所述,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五年。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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