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成分包括
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成分包括以下这些: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
拓展资料如下: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有以下特征:在社会形态上,它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
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主导的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
在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国营经济的过渡形式。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壮大,是实现过渡的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