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上的朋友帮忙回答

这件事发生在工厂上班途中中途吃晚饭,我和王某边走边说,突然被后面一个同事叫住,她说她的工牌不小心丢到楼上去了,让我们帮忙拿下来,我当时说太高了,明天再拿,她非要今天拿,王... 这件事发生在工厂上班途中中途吃晚饭,我和王某边走边说,突然被后面一个同事叫住,她说她的工牌不小心丢到楼上去了,让我们帮忙拿下来,我当时说太高了,明天再拿,她非要今天拿,王某和我就答应看在哪人去了,女同事说她不里,王某拿来升调机,让我把他升上去,我就安全的把他升上去了,不一会就听到里面一声巨响,女同事跑进去看,害怕的声音喊我进来,我看到王某头部摔了下来,留好多血,立即去请领导来,还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领导来了就打120急救,当120来时说人已经不行了,这时的女同事叫她老公来,我跟着去了医院,女同事和她老公在医院商量先避一避,我在医院看到王某父母的悲痛欲绝,当我在去女同事家里时,她已经告诉我她现在害怕去外地躲一段间,安全监督部门对我做了口供,却找不到女同事,事情第二天,厂里给了家属38万元的赔偿,并且签好合同以后不能找我和女同事的麻烦,几天后,我去上班,却无法面对那现场,很多人都看着我,我提出离职,领导不批,还说,厂里给你摆平事情,如果你不来,厂里就追究你的责任。我现在自行离开。请问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在将他用升降机升的过程中他一直是安全的 ,厂里之所以会赔是因为楼上石膏存在着安全隐患不能攀爬。但这个安全隐患一直不被重视,而且厂里也没有对我们进行一个明确的安全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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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gu
2010-10-09 · TA获得超过151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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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向单位辞职都是今天辞职,立马走人或者过几天就走人。
在你的案子中,王某的死亡虽然不是因为公务,但是是在上班期间,所以算是因工作死亡。工厂理应赔偿。我国法律是保护弱势全体的。从理论上讲,你对件事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你已经在工厂上班,可以得出你至少年满16),且平时应该工作会使用升调机吧,应当明白私自用升调机,有着不安全的因素,疏忽大意之过。但是,从你刚才所提,好像公安机关没有追究你的责任,那么这就是完全的民事侵权行为,是你厂里给了家属补偿金。所以,法律上讲,基本和你无关。当然,于情于理,你有一点的责任。中国有句古话,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以后遇到这种事,一定要以此为鉴。
言归正传,你提前一个月就可以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
lzq4078209
2010-10-09 · TA获得超过64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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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 是自由的呀 没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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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ta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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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9 · TA获得超过5.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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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来这事你没有一点责任,没你什么事:如果你真有责任,无论是厂里还是死者家属都不会这样放过你。

2、如果你不辞职,早晚这事会澄清;如果你这样一走,你没事也成了有事,会有更多的人怀疑你应对死者负责任的。

3、建议:留下来继续工作,不要管人们怎么看你,时间长了人们自然会知道真相,但何况还有厂领导护着你。

4、如果你决意辞职,提前30天交书面通知,通知到期后厂领导不批准你也可以走人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辞职,厂领导追究不了你什么责任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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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ofalv
2010-10-09 · TA获得超过351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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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情已经按照你说的那样处理完了,那你自行提出辞职的话,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这个事情里,单位认为支付死者家属的38万是替你而支付的话,那就不对了。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你作为操作者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1。提出辞职,看看单位要如何追究你的责任。
2。若单位提出的条件过于严苛,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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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xun
2010-10-09 · TA获得超过59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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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隐约可以算是工伤,需要认定,如果是工伤,那就是厂里负责,与你无关。
如果要算人身损害,这个只能算是意外,你最多承担一点公平义务。
当然如果厂里要你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是合理的要求,毕竟厂里已经给予赔偿了。这件事赔与不赔很模糊,两个皆可以。你自己可以咬定属于意外,与你无关。以此跟厂里对抗。
但至于实践上你要不要赔偿,
结果待定,要法院判才能算数。
至于离职,那是你的权利,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报告,那就可以离职了,
无需厂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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