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
如果被开除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如果单位除名或开除决定成立,职工的视同缴纳年限不予计算。被开除后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会明确记载解除合同原因,此后只是计算当事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其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全部归零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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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回复之前的“最佳答案”:
“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工龄)是指,未缴纳社会保险但上班了视同计算工龄的年限。如果其已经缴纳社会保险,那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不会清零的。这两个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