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谁发明的?
展开全部
篮球是1891年由美国春田大学的詹姆斯·奈史密斯先生发明和创造的。最早的篮球竞赛规则,也是奈史密斯先生制定的。 当时他制定篮球规则的宗旨是: ①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②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③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④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⑤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根据这5条基本原则,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一共有13条。这13条的基本内模岩容是: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绝对不能用拳头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尺罩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 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旦困御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 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这原始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够明确,但对初期篮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越来越 高,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它要求严格、科学、系统地管理篮球竞赛。
麻烦采纳,谢谢!
麻烦采纳,谢谢!
展开全部
篮球是美籍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
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博士(1861-1939),判迹者加拿大安大略省人,后加入美国籍 。是篮球运动的发明者,被誉为州凯“篮球之父”。
1891年,奈史密斯从一些加拿大儿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称之为“Duck-on-a-Rock”的游戏中受掘薯到启发,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起初,奈史密斯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奈史密斯的篮球游戏在11月15日初步构思完成,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最早的规则没有运球这一规定,只允许球在球场内传递,之后他又编写了13条篮球规则,其中有12条仍然延用至今。
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博士(1861-1939),判迹者加拿大安大略省人,后加入美国籍 。是篮球运动的发明者,被誉为州凯“篮球之父”。
1891年,奈史密斯从一些加拿大儿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称之为“Duck-on-a-Rock”的游戏中受掘薯到启发,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起初,奈史密斯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奈史密斯的篮球游戏在11月15日初步构思完成,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最早的规则没有运球这一规定,只允许球在球场内传递,之后他又编写了13条篮球规则,其中有12条仍然延用至今。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891年12月饥腔腔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体育教圆毁师詹姆烂衫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