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导游证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已取得《中级导游证》三年以上者可报高级导游员。
扩展资料
导游考试的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 期 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考试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在校生可凭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报考意见、学生证作为学历证明材料);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
导游资格证考试每年一次,各省的报名时间在六至九月份,先打电话到当地的旅游局咨询报名的时间, 然后在报名的时间里,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毕业文凭到当地的旅游局报名。街上买不到的教材,此时在旅游局都可买到,在旅游局里仔细咨询本省的笔试,口试考试信息。
三、报名方式
登录各省市旅游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自己的真实资料后,会在网上报名成功。如果是网上不能报名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旅游局部门,到其指定的地方进行报名,并参考考试。
四。考试内容
A:笔试考试书籍资料:《 导游基础 》《 导游实务 》《 旅游政策与法规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B:口试考试书籍资料:《 本省导游词 》《 导游规范服务 》《 导游应急事件处理 》
五、考试流程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通过后要参加面试。面试就是考一下本省著名的景点有关的知识。
考试通过后就可以领到导游资格证书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取得旅行社临时导游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国家导游证。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最新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导游考试
<一>准备考试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中、外文考生在进行笔试答卷时,一律使用中文答卷;进行面试时用所报考语种应试。
2.考试的科目和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内容:
1.【旅游政策与法规】
2.【导游实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导游基础】(其中山东、浙江包括全国和山东、浙江两本书内容)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二>导游资格证考试的系列教材和配套的练习及模拟考题
<三>参加导游考试培训班: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 ,培训自愿的原则。
2.报班的好处是信息全面丰富,学到一些书上没有的知识带团却很有用的东西,见识一些有才能的导游或高校的资深教师,并结交一帮圈内朋友,同时老师也会讲解很多的知识,老师不光是我们的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我们在以后导游路上实实在在的领路人。
3.跟着老师系统的把4本教材梳理完,有了自己的头绪。
4.培训班还会组织考前景点实习(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因为面试也很重要,亲自到景点去走一走,说一说才能真正彻底理解。
5.有实力的导游培训学校会在学员学习期间组织旅游活动 ,并且能够给学员提供在旅行社实习兼职和推荐工作的机会 。
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包含)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实行网上报名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7.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二>时间安排
1.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面试的考试时间:面试的考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到十二月份底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浙江笔试在面试之后,通常都是10月份面试,11月份笔试)。
<三>培训、考试内容: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内容:各省份的内容都略有出入,以下为山东和浙江的,仅供参考。
山东:(200分) 笔试的考试教材有四本书:《导游基础》、《导游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 地方导游基础》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山东考试项目是:《导游基础》、《导游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其中《导游基础》包括全国部分、山东部分两本书内容),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了。
浙江:(300分) 笔试的考试教材有四本书:《导游基础》(包括全国和浙江两本)、《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每门100分,考试总分达到180分即为合格。面试教材一本(各地(浙江)风景名胜)。总分100,现场讲解(70分),旅游知识解答(20分),仪容仪表(10分),60分合格。
(三)外语导游考试
1.外语导游考生除应考的公共科目外,另加外语面试;面试部分包括景点讲解(外语讲解)和应变问答(汉语解答)两种方式,满分为100分。
2.普通话导游报考外语导游资格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普通话导游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笔试题型:笔试试卷全部采用标准化命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判断题四种类型,每张试卷共100道题。考生答题一律使用涂题卡,答题时间为100分钟。评卷采用读卡机自动阅卷,自动记分。
七、录取方法:考生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
申领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游人员,待旅游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游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3.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申领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
(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