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论题目:关于法律的~请帮忙解答!!!
汤老汉是一个村的村民,一天凌晨五点多钟,发现窗外有人用刀撬自己的窗户,就拿起自家火枪打了一枪,然后来到院子里,发现几点血迹,就追到街上发现一个16岁少年已经在路上死亡。老...
汤老汉是一个村的村民,一天凌晨五点多钟,发现窗外有人用刀撬自己的窗户,就拿起自家火枪打了一枪,然后来到院子里,发现几点血迹,就追到街上发现一个16岁少年已经在路上死亡。老汉以故意伤人罪被逮捕.
我的观点:老汉犯故意伤人罪,应抵人性命。请帮忙提供法律依据!
反方的观点是:1992年国家已颁布收缴猎枪、火枪,但老汉是文盲,不识字,不知晓。过失致人死亡~ 帮我辩驳一下这个观点!!!!
请提供法律依据!!!拜托!!!有急用!!!! 展开
我的观点:老汉犯故意伤人罪,应抵人性命。请帮忙提供法律依据!
反方的观点是:1992年国家已颁布收缴猎枪、火枪,但老汉是文盲,不识字,不知晓。过失致人死亡~ 帮我辩驳一下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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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观点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阿
反方观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你方观点:老汉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他明知在玻璃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然开枪射杀,造成16岁少年重伤 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
反方观点:根本就不是观点老汉是文盲,不识字,不知晓不能作为过失的理由,所谓过失是指 老汉本应该知道玻璃后面是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而开枪射杀导致他人死亡 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老汉是文盲,不识字,不知晓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或者过失的理由。这个根本不是法律上的理由
反方观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你方观点:老汉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他明知在玻璃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然开枪射杀,造成16岁少年重伤 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
反方观点:根本就不是观点老汉是文盲,不识字,不知晓不能作为过失的理由,所谓过失是指 老汉本应该知道玻璃后面是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而开枪射杀导致他人死亡 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老汉是文盲,不识字,不知晓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或者过失的理由。这个根本不是法律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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