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术论文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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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是学术论文的生命。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科学性决定了学术论文是价值的,能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

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论文

国安冠军8L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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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学术泡沫与学术腐败现象的不断增加,现行学术评价方式的有效性也开始受到多方质疑。 直接评价难保公正 我国现行学术评价方式主要有两类三种,直接性的同行(内行)评议与间接性的刊物级别、引用(引证)率。 同行评议是最主要的方式,却问题很多。一是误将同事作同行。学术研究是一个特殊领域,只有内行才有资格进行评价,但我们的同行评议主要在同一单位内进行,同一单位学者不可能都研究同一个领域,他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内行”,而是同事。比如历史研究所的秦汉史专家为明清史成果打分时,他到底是以同行的资格,还是同事的身份?即使都研究同一时段,其研究内容多半也不相同。对同一问题感兴趣且素有研究的学者,可能在外单位,在外地,甚至在外国。这在同学科学者比较集中的研究单位尚且如此,在同学科学者不大集中的高校,就更可想而知了。很显然,现行的同行评议,其实并不是内行评议,而是“同事评议”,说严重点,简直就是“外行评议”。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如果我们的科研评价是建立在“看热闹”的基础上,其结果可想而知! 二是同事最后成同伙。为了摆脱人际关系干扰,不少单位实行匿名评审,并且邀请少量外单位同行参加评议会,或者将有关材料送给外单位学者打分。但是,这种程序上貌似公正的做法,实际上也问题多多。首先,同单位学人根本不可能真正匿名;而外单位学者,由于研究圈子就这么小,即便不直接认识,也多能间接地接上头。其次,按照学界不成文的规则(潜规则),外单位评委多半是邀请者的“相好”,好唱反调者决不在邀请之列。因此,评奖也好,课题也好,还有什么工程、基地等等,都是以人际关系原则来分配。匿名也没有用,照样门清。而且,由于匿名使评委只享有权力而逃避了责任,匿名评审反倒成为不公正的挡箭牌和遮羞布。在那些风气差的单位,掌握一定学术权力的评委们,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这次你投我的票,下次我捧你的场,名为“同行”实为“同事”的评议最后就堕落为“同伙评议”——合起伙来压内行、蒙外行。只苦了那些没有拉上关系的圈外人,不但肉总是吃不上,往往连汤都没得喝。 间接评价问题更多 同行评议难保公正,学界近年又开始看好刊物级别和引用(引证)率,认为只有后两者才能排除各种干扰,达到客观公正。实际上,这两种方式问题更多。比如,某部委规定,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另有相当一批科研单位规定,只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才能算作考核成果。然而,这样的规定毫无道理,期刊的行政级别怎么可以等于学术水平?核心期刊虽说主要是依据学术影响力评出的,但这只是对整个刊物而不是对其每一篇论文的评价。把刊物级别与论文质量划等号,其理念就是,凡是发表在高级别刊物上的文章就必然是高质量的论文,反之则不是。这种“以刊评文”只认衣冠不认人的荒唐作法,居然能够大行其道于学界!宁信度而无自信,真不知这是学人的悲哀还是管理者的悲哀!抑或兼而有之? 以引用率为标准,同样地荒唐可笑。有学人说,“越是被他人引用得多,社会影响就越大,价值就越高”。其实,引用率高只能说明社会(包括学界)关注程度高,与学术水平并无必然联系。“文革”期间“批孔孟”“评水浒”,有些文章“引用率”甚高,几乎是所有的报刊都要引用,“社会影响”大得很,它的“价值”是不是很高呢?如果说那是特殊时期的产物,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引起学界甚至社会广泛关注的特异功能(耳朵认字之类)、周易热等,又如何呢?这两个例子都有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影响,但限于学界内部,情况也没有好到哪去。中外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引证中普遍存在的向权威倾斜的“马太效应”,以及数量众多的“伪引”“漏引”等,都使引用率的准确性大打折扣。最近,有学人撰文分析1998年到2001年中国主流法学界的引证情况,很能说明问题。研究表明,中国主流法学界呈现出“权威引证”严重、“自我引证”增加、一些学科的引证主要集中于知识结构相对陈旧的老一代学人、北京学者的引证不成比例地奇高等特点,并且可能大量存在“该引的不引”和“引的不该引”的情况。 于是,我们的学术评价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同行评议有问题,就以刊评文,再不行就看引用率,或者还有其他。其结果是,泡沫越来越多,公正越来越少。我们的学术就在这不断变换规则的所谓“改革”中,离国际先进水平越来越远。 批评先行才是出路 之所以陷入怪圈,关键的关键,就是忽略了最根本的评价方法,即我们大家所熟知却远未能有效开展起来的“学术批评”。 生命在于运动,学术在于批评。只有在深入进行学术批评的基础上,而不是主要在形式上做文章,我们才有可能对科研成果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指出的:“只盯着学术‘论文’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些‘论文’不仅隐瞒真相,而且在论述他们的工作时想尽办法讲歪理。……只有未加修饰的证据才解决问题,那意味着要从锁眼里去看。”自然科学主要通过重复实验,来验证其成果的真实性。人文社会科学复杂得多,很难通过重复实验进行检验,但其基本方法是一样的,也可以“从锁眼里去看”。事实上,许多科研成果,只要我们“从锁眼里去看”,就可以发现问题,资料是否可靠,论证是否充分,逻辑是否严密,是否真的填补了学术空白,等等。学术批评与上述三种评价方式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虽然它很难制定出严密而又精确的指标,但它又是最有效的。因为它是“从锁眼里去看”,并把看到的情况公之于众。对于那些一时难以辩清的问题,未被内行普遍认可的创新成果,也必须通过“从锁眼里去看”,在不断的批评中为学界所认识,而不是找几个同行简单评一下、查查引用率就可以匆忙做出结论的。理不辩不明,只有通过批评,才能够去伪存真,促进学术健康发展。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为全世界的内行参与相关问题的批评与讨论,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我们应当充分加以利用。 但目前的情况很糟糕,不必要的学术评比太多太滥,学术泡沫激增,而真正的学术批评却凤毛麟角。不仅批评文章多不被认为是成果(据说是因为没有“创新”),而且批评者本人也往往被目为另类,甚至是别有用心之徒。由于说实话经常“遭打”,批评者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即便是铁板钉钉的抄袭之作,也很少有人敢出来揭露,更何况其他。 一系列的学术评价规则,同行评议也好,刊物级别、引用率也好,本来用好了,还能起点监督促进作用,但在当前学术评比泛滥的大潮中,却逐步演变成学术评比的工具,甚至沦为助纣为虐的帮凶。因此,我们科研管理部门有必要转换思路,一方面,少搞一点评比,以使广大学人从繁重的学术评比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要在批评上多下些功夫,创造出一个既有严肃批评又有宽松氛围的学术环境。这,或许才是真正有益于学术繁荣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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