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法律的题目,求解答
金先生经营着一家小杂货店,杂货店放置有两个摄像头。某天,金先生通过摄像头看到一个女子鬼鬼祟祟地偷走了店里的一把刷子。次日,该女子再次来金先生店内作案,被金先生当场抓住,并...
金先生经营着一家小杂货店,杂货店放置有两个摄像头。
某天,金先生通过摄像头看到一个女子鬼鬼祟祟地偷走了店里的一把刷子。
次日,该女子再次来金先生店内作案,被金先生当场抓住,并报警。
经过警方协调,该女子将刷子还有当时已经放进自己包里的东西还给了金先生,直到协调结束后,金先生都并未表示要追究该女子的赔偿责任。
可是事后金先生越想越气,再次找到该女子,要求该女子根据商品价值,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
1:金先生此时是否有权要求该女子进行赔偿?
2:如果金先生因一时气愤,将该女子偷窃的行为到处传播,告诉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甚至还将该女子的名字也一并告诉,金先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该女子的权益?若没有侵犯,请说明理由。若侵犯,请说明该女子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某天,金先生通过摄像头看到一个女子鬼鬼祟祟地偷走了店里的一把刷子。
次日,该女子再次来金先生店内作案,被金先生当场抓住,并报警。
经过警方协调,该女子将刷子还有当时已经放进自己包里的东西还给了金先生,直到协调结束后,金先生都并未表示要追究该女子的赔偿责任。
可是事后金先生越想越气,再次找到该女子,要求该女子根据商品价值,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
1:金先生此时是否有权要求该女子进行赔偿?
2:如果金先生因一时气愤,将该女子偷窃的行为到处传播,告诉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甚至还将该女子的名字也一并告诉,金先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该女子的权益?若没有侵犯,请说明理由。若侵犯,请说明该女子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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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归还原物,不能再要求赔偿,盗窃属于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可以了。事情已告终结,不能再因此事要求赔偿,没有赔偿依据。
2、只是对事实的传播并不侵犯该女子的合法权益。店主并没有捏造事实,传播的信息是事实,公检法办案是公开的行为,并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如果传播偷窃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那么属于法律的乱权。
但有些事情并不是这样,李天一案件,新闻媒体的报道确实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并这样认为。
2、只是对事实的传播并不侵犯该女子的合法权益。店主并没有捏造事实,传播的信息是事实,公检法办案是公开的行为,并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如果传播偷窃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那么属于法律的乱权。
但有些事情并不是这样,李天一案件,新闻媒体的报道确实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并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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