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络文化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申办企业经营范围需要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4、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简历;
5、业务发展报告(包括公司简历、人员配备、如涉及游戏请简述游戏来源、游戏运营、游戏开展技术、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自审人员要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服务器配置等、如涉及虚拟货币需要阐述虚拟货币兑换方案以及退币流程等);
6、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必备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注册资本要100万元;(内资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管理;
4、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跟其他地区略有不同,其他地区是直接申请,然后递交相关性的材料,最后文化厅通过评判给予审批或者不审批就可以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为:
1、先去文化局申领表格;
2、然后文化厅会派人去实地考察,
3、考察完之后,符合标准才会受理材料;
4、受理材料之后会做出评估;
5、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其实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比其他地区稍微严格一些,因为涉及到一个实地考察,考察方面也比较严格。
在实地考察的过程中,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地的办公地址跟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一定要是一致的;
2、公司不可太简陋,一些基本的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一定要齐全;
3、技术人员一定要在8名以上。
做好以上三点,基本的实地考察通过不是太大的问题。等考察过后您就可以提交下面的材料去申报了: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周期:受理材料后30-40个工作日
对于注册资金问题,大多数的地区已经取消了,游戏公司申请文网文许可证必须达到1000万人民币的标准,虽然有少数地区还有这个要求,但是基本上之前是实缴,现在已经是认缴,所以在注册资金上面您可以不必纠结。
代办(Bei
Jing
Ya
Xin
Zi
Xun)
2022-06-02 · 您身边专业的企业服务管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 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的材料是什么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最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书
2.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8. 业务发展报告
9.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