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举重的很少有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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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黑人在耐力类项目中的表现从起源到进化,黑人长期生活在非洲高原,造就了这一人种的最大吸氧能力,黑人在耐力项目中同样出色。肯尼亚黑人运动员在中、长跑项目中长期居霸主地位,22岁的肯尼亚运动员艾伦(P.Ereng)曾在第24届奥运会上夺得男子800m跑桂冠;同年,在世界室内田径赛中,又以1min44.85s的成绩打破了由英国运动员科伊(S.Coe)保持多年的1min44.91s的室内800m跑世界纪录;在苏黎世国际田径大奖赛中,他则创造了1min43.16s的最好成绩。肯尼亚运动员卡路基(J.Kariuki)和考茨(P.Koech)在第24届奥运会上分别夺取了3000m障碍赛的金牌和银牌;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田径大奖赛中,卡路基又以8min5.35s的成绩刷新了肯尼亚运动员罗诺(HenryRono)保持了11年之久的8min5.40s的世界纪录。其它国家的黑人运动员也有非凡表现。摩洛哥黑人运动员奥伊塔(S.Aouita)被人誉为“摩洛哥快车”,他创造了5项中长跑世界纪录,他不但以3min30.63s跑出了1500m的最好成绩,而且又以7min29.45s的成绩创造了3000m跑的世界纪录。耐力运动与人的心肺功能有关,更与神经内分泌对体温之调节有关。黑人长期生活在地球南北回归线之间的高温热带,具有耐热和调节温度的生物学优势。 6.5 黑人的劣势游泳可谓水中“田径”,它既是速度比赛,也是耐力比赛。然而,在这一项目中,黑人却无任何优势,高水平国际大赛中很少有黑人运动员出现,即使有,也多是混血黑人,且水平不高。何以如此?这与黑人的肌肉结构特征有关。在水中,白人肌重仅为1.5g/cm3,而黑人则为11.3g/cm3,黄种人介于两者之间。因此,黑人的飘浮问题不易解决。黑人在举重项目中同样不具备“天才”。原因很简单,黑人属于四肢修长型人种,手持重物举到头顶,修长的四肢等于增大了阻力,吃亏不少。这一点就大大不如蒙古人种以及东欧各国蒙古-欧罗巴的混血人种——“五短身材”,圆筒体形,力大而易于举重发力。摔跤亦然,黑人由于身体修长,身体重心偏高,从而不稳,极易被人摔倒。 黑人现象的社会学分析黑人在体育运动中的表现确实如同谜团,深深困惑着人们。因为导致这一人口总数不多但运动成绩极佳的黑人现象,因素实在复杂。面对这一问题,这里试做讨论。体育比赛,基本上服从“优胜劣汰”和“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最直接的证据就是体育的规则是完全开放而公开的,而规则的“公平”性最大限度地吻合了自然法则。人类的法则只有接近自然法则,则其合理性才会充分体现。体育比赛中的规则设计,大体上考虑的是“绝对比赛”,而没有考虑“相对比赛”。考虑相对比赛所引发的问题似乎比“绝对比赛”引发的问题还要严重。所以,天下人从不因为规则的这一“绝对”现象而抱怨。而且各种项目对于不同人种来说,总是既有利又有弊。比如,篮球、排球,还有大多数田径项目,身材越高越有利;而体操、举重等项目,则身高越矮越有利。正因为如此,利弊相互抵消,才又使“绝对比赛”的竞赛法则为天下人普遍接受。承认了这一前提,我们才能对黑人现象以及黄人问题找到“内在”关系,才会了解其接近实质的内容。体育的人才结构都是“选择”的结果。比如打篮球,不是谁想打就能打出名堂来的,而首先是谁最适合于打篮球才有可能被这一游戏所选择。层层选择的结果,就出现了打篮球的都是大个子。与之相应,体操与举重都是小个子。美国的社会价值与动物社会中的“优胜劣汰”非常接近,进而体育中的绝对成就(如“第1”、“成功”和“胜利”等等)观念更是强化着人们的“适者生存”。这样,所有适合于从事某项体育运动的人才,都会通过它的人种规定而得到最好的“选择”。黑人主要就是通过这一途径得到了“择优竞选”,从而在田径、拳击、篮球、橄榄球等需要身高、力量和灵活的项目中大放异彩,而身高、体重一点都不差的白人,同样不能将之动摇。这也可以说明,何以在希特勒面前是欧文斯这样的“有色人种”为美国、为人类、为有色人种争得了荣誉。其它有色人种大概也很想从希特勒眼皮下争得荣誉,然而,因为天赋不够,连白人也战胜不了,美梦自然无法实现。当然,正因为黑人天然具备这样那样的优势,必然同时也注定他具备与之相应的劣势。黑人由于身材高、重心高、四肢长,在摔跤、举重和体操等项目方面都没有优势。这样的劣势自然无法得到这类项目的“择优”,“择优”只能倾向于与之相反的蒙古人种或东欧人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体育科技2001第6期 作者:李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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