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复议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你说的是伤害程度等级鉴定问题,这本应由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中心完成,如果不服其鉴定结论或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鉴,既可以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中心复鉴,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应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复鉴.
值得说明的是你这属于司法复鉴而不是行政复议,因为这还没有涉及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以下部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