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古代语言文学在现代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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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作为观念形态的现实存在,具有能使人反观社会和自然的认识价值。古代文学理论对于文学的认识作用,一般用“观”来表示。《论语·阳货》中“诗可以观”,《墨子·非命上》中“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吕氏春秋·音初》中“观其志而知其德”等,都是谈文学的认识作用。文学对于生活的反映应该是多方面的总体观照,既包括社会生活现实,也包括自然世界和人类自身。然而古代文论所论及的文学的认识功能,则基本上不涉及对客观事物的科学认知和人对自身的实际体认,而是以民俗民情为着眼点的,以“观风”、“稽政”为目的的政治伦理体察,文学本身所具有的认识物质世界的价值几乎被忽略不计,单方面地把“观”归入到政治教化的价值指向上,推衍出一系列观风俗,知得失以裨补时政的理论观念。形成这一理论偏向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古代文学价值理论过重地强调政治伦理作用,而排斥文学认识视野中的其它对象,突出地要求文学把着眼点放在社会政治生活上面。
认识,首先是一种功能,是认识价值的载体。它的意义并不在于认识本身,而是要将其内容转换成一定的实际功效,实现其本身所容载的价值,因此我们对于认识价值观念的分析,首先要看认识什么,其次要看怎样认识。中国古代的文学观念首先就存在一个对认识对象政治伦理性选择的问题,即对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事物偏执地专注,而对客观事物自然属性的认识一般则付诸阙如。主要地表现为政治性地对待王政之得失,伦理性地体察民风之厚薄,反映出社会风情的真实情况,从而为王朝的政治举措提供可资借鉴的认知材料,它的价值乃在于成为统治者的治国之具。《礼记·王制》载云:“岁二月,东巡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古代类似的文献记载还有一些,其内容都是褒美古代的贤明君主观民风以省察王政得失的英明举措。古代文论家明确认识到,文学之所以能真实地反映民风民情乃至国之治乱,就在于“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如《吕氏春秋·适音》云:“乐无太乎,和者是也。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可见古代的文学批评者已经认识到文学作为了解民情与资佐王政之间的媒体,具有考见政教得失、弼补时政、移风易俗等经国大用。因此作为历史学家的班固对古代这种采诗制度作了这样的概括说明:“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6]不仅如此,在古代先王的政治制度下,陈诗以观民风,以佐王政,还曾一度成为王朝殿堂里庄严的政治举动。《国语·周语上》载云:“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这真可谓理想的开明政治的生动画面,历来被后世的文人所普遍景仰。“事行而不悖”是文学认识价值的最终目的,即是说文学所容载的观风、资治内容得以转化成统治者正确的治国方策,才使文学的认识价值得以真正的实现。
在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念中,政治伦理的价值取向不仅表现为对认识对象的政治伦理性的选择,还突出地表现为对待任何认识对象,都主要地以政治伦理的眼光加以审视,从而提取出政教伦理意义上的价值观念来。譬如西晋时期的左思作《三都赋》,本有炫耀才识的隐在目的,他构思十载,以征实的写法图绘山川景物民风民俗。其序有云:“余既思摹《二京》而赋《三都》,其山川城邑,则稽之地图,其鸟兽草木,则验之方志,风谣歌舞,各附其俗,魁悟长者,莫非其旧。”这表明左思有意将自己的赋当作博物的类书,认为它具有“多识鸟兽草木之名”的认识价值。然而左思似乎并不甘心就在这个意义上论定自己作品的价值,在同篇序中他又总括其作品的意义道:“盖诗有六义焉,其二曰赋:‘诗人之赋丽以则。’班固曰:‘赋者,古诗之流也。’先王采焉,以观土风。见‘绿竹猗猗’,则知卫地淇澳之产;见‘基其版屋’,则知秦野西戎之宅。故能居然而辨八方。”这说明左思还是仰攀经义,将自己作品的价值上升到资治、佐政的品位上来。所以皇甫谧为它所作的序中便称引古人作赋的准则以道明《三者赋》的价值:“将以纽之王教,本乎劝戒也。”这不仅是对《三都赋》一篇作品认识价值的揭示,同时也标明了古代文学理论对文学认识价值的一种认定标准——鲜明的政治伦理取向。
在古代文学批评理论中,文学的认识价值观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系统,而它之所以历来被强调和重视,究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种理论观念以体察社会民情为中介,将文学的价值转化成了政治价值。从先秦以降,历经汉代的《毛诗序》和《汉书·艺文志》,中唐元、白的新乐府运动和唐宋两代的古文运动,直至明清小说理论强调以“垂鉴后世”的认识功能,完成“劝惩警惧”的政治伦理作用等理论观念的标示,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以“观风”的认识功能,实现政治教化价值的理论倾向,成为现实主义文学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
认识,首先是一种功能,是认识价值的载体。它的意义并不在于认识本身,而是要将其内容转换成一定的实际功效,实现其本身所容载的价值,因此我们对于认识价值观念的分析,首先要看认识什么,其次要看怎样认识。中国古代的文学观念首先就存在一个对认识对象政治伦理性选择的问题,即对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事物偏执地专注,而对客观事物自然属性的认识一般则付诸阙如。主要地表现为政治性地对待王政之得失,伦理性地体察民风之厚薄,反映出社会风情的真实情况,从而为王朝的政治举措提供可资借鉴的认知材料,它的价值乃在于成为统治者的治国之具。《礼记·王制》载云:“岁二月,东巡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古代类似的文献记载还有一些,其内容都是褒美古代的贤明君主观民风以省察王政得失的英明举措。古代文论家明确认识到,文学之所以能真实地反映民风民情乃至国之治乱,就在于“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如《吕氏春秋·适音》云:“乐无太乎,和者是也。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可见古代的文学批评者已经认识到文学作为了解民情与资佐王政之间的媒体,具有考见政教得失、弼补时政、移风易俗等经国大用。因此作为历史学家的班固对古代这种采诗制度作了这样的概括说明:“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6]不仅如此,在古代先王的政治制度下,陈诗以观民风,以佐王政,还曾一度成为王朝殿堂里庄严的政治举动。《国语·周语上》载云:“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这真可谓理想的开明政治的生动画面,历来被后世的文人所普遍景仰。“事行而不悖”是文学认识价值的最终目的,即是说文学所容载的观风、资治内容得以转化成统治者正确的治国方策,才使文学的认识价值得以真正的实现。
在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念中,政治伦理的价值取向不仅表现为对认识对象的政治伦理性的选择,还突出地表现为对待任何认识对象,都主要地以政治伦理的眼光加以审视,从而提取出政教伦理意义上的价值观念来。譬如西晋时期的左思作《三都赋》,本有炫耀才识的隐在目的,他构思十载,以征实的写法图绘山川景物民风民俗。其序有云:“余既思摹《二京》而赋《三都》,其山川城邑,则稽之地图,其鸟兽草木,则验之方志,风谣歌舞,各附其俗,魁悟长者,莫非其旧。”这表明左思有意将自己的赋当作博物的类书,认为它具有“多识鸟兽草木之名”的认识价值。然而左思似乎并不甘心就在这个意义上论定自己作品的价值,在同篇序中他又总括其作品的意义道:“盖诗有六义焉,其二曰赋:‘诗人之赋丽以则。’班固曰:‘赋者,古诗之流也。’先王采焉,以观土风。见‘绿竹猗猗’,则知卫地淇澳之产;见‘基其版屋’,则知秦野西戎之宅。故能居然而辨八方。”这说明左思还是仰攀经义,将自己作品的价值上升到资治、佐政的品位上来。所以皇甫谧为它所作的序中便称引古人作赋的准则以道明《三者赋》的价值:“将以纽之王教,本乎劝戒也。”这不仅是对《三都赋》一篇作品认识价值的揭示,同时也标明了古代文学理论对文学认识价值的一种认定标准——鲜明的政治伦理取向。
在古代文学批评理论中,文学的认识价值观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系统,而它之所以历来被强调和重视,究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种理论观念以体察社会民情为中介,将文学的价值转化成了政治价值。从先秦以降,历经汉代的《毛诗序》和《汉书·艺文志》,中唐元、白的新乐府运动和唐宋两代的古文运动,直至明清小说理论强调以“垂鉴后世”的认识功能,完成“劝惩警惧”的政治伦理作用等理论观念的标示,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以“观风”的认识功能,实现政治教化价值的理论倾向,成为现实主义文学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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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己的文学水平和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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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传承古人的学问吧。还有就是1楼说的那样。提高文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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