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行车载物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扩展资料:
相关地方法规: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20元罚款。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参考资料来源: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