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题,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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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2011年的盈利弥补2006年的亏损后没有余额,所以不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24(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25%=6(万元)。 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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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错了是2005 2006 2007
2008年亏损5w,未弥补亏损04年4w,06年1w,08年5w
2009年盈利2w,可弥补04年亏损2w,04年剩余未弥补亏损超过亏损弥补年度,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弥补;剩余可弥补亏损06年1w,08年5w
2010年盈利30w,弥补06、08年亏损,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30-1-5=24w,所得税为24w*25%=6w
一共只有2010年缴税6w,所以04~10年总计是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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