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不让拍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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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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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代表公权力执法,公权力的运作本来就应当公开,以示公允,保障人民监督;在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被执法相对人之隐私)时,可以非公开执行,或者存在公开执法有碍侦查的情况(例如会让犯罪嫌疑人同伙得知其被捕而隐匿逃跑),可以非公开执法;这时就不允许群众拍照了。参见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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