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析董仲舒“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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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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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学说的形而上根据,与作为政治社会哲学的儒家结合起来,就把儒家宗教化了。他回到儒家传统中“天”的概念,把这个“天”加以强调,来为新政体提供合法性的凭藉,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 。按照冯友兰的解释,董仲舒的这个“天”,在英文中有时译为“Heaven” (主宰之天),有时译为“nature”(自然之天) 。前一种译法接近于人格化的上帝,后一种译法则接近于古典“自然法”的概念。王亚南认为儒家的“天”,“比欧洲启蒙学者宣扬的‘自然’更多神性” ,我们可以认为儒家的“天”的含义,其实是介于上述两种译法之间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正如王亚南对于启蒙学者高扬“自然法”价值的评价一样,他认为自然法的理念“在消极方面籍此否定神,否定神定的贵族政治”,积极方面则又“籍此定立新的专制官僚秩序” 。董仲舒对于天人合一的强调,其意图和功用也是两重的。在我们看来,其消极的一面是解决了第一个难题:为一个平民化的皇权官僚体制重塑“合法性”金身。积极的一面则是针对第二个难题,实现对于君权的适当限制,让“天”成为皇帝效法的榜样。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说企图让“天”成为一种无形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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