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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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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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四川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7月1日起,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和1500元三个档次。据此,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最低档增幅达14.5%,最高档增幅达7.14%,平均增幅达10.4%。
失业金计算方法: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
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
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四川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7月1日起,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和1500元三个档次。据此,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最低档增幅达14.5%,最高档增幅达7.14%,平均增幅达10.4%。
失业金计算方法: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
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
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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