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依据是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的按一定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具体比例要求由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确定,但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生也需参加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填报,并在高考相应批次提前阶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试点高校试点专业的录取批次,将符合所报考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条件的入围学生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由省统一在7月份高考录取时进行。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如未被“三位一体”录取,则不影响其他院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