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
财务总监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是指按照财务总监聘任资格要求认定,由出资人委派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投资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活动依照法律规章进行监督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属于财务监督范畴,它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的意义;离开大量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导致失控。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企业整个财务活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总监可以凭借国有股监事的身分进入监事会,也可以在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直接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参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
(2)审核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
(3)审核企业资金筹集和担保的合理、合法及安全性;
(4)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重要财务项目,与经理联签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事项
(5)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会计报表和对外财务报告;
(6)审核企业其他有关资产减少事项;
(7)对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筹资、投资、收购、出售股权等活动,对企业决策执行效果等事项,进行财务评价和监督。
财务总监在行使职权的同时,承担对下列事项的相应责任:
(1)企业会计报表和重要财务报告失真;
(2)对企业经理人员重大财务错弊行为失察;
(3)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4)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5)其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
财务总监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投资、担保、借贷、资金调拨,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大额合同签订、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通过与经理联签和报告制度进行监控,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财务总监职责与监督工作的有效实现。同时,由于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全过程,以企业资产管理为轴心,将监控职能贯穿于企业日常财务经营收支之中,保证了财务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1)必须有利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使财务总监委派制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并成为其有机的组成部分。
(2)必须有利于维护所有者利益,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的利益,改变企业经营权失控,内部人控制严重的状况。
(3)必须有利于全面、正确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支持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决策,从而有助于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
(4)有利于会计信息正确及时的传递,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出现。
(5)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按照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并建立起有效的财务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