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做人流,复查的时候说没问题,很干净,但是两个月没有来月经,

去年有做人流,复查的时候说没问题,很干净,但是两个月没有来月经,去医院发现是宫颈口长在一起了,这才通过人工,来了月经,第二个月正常,不过月经量比以前少了很多,一开始也没注... 去年有做人流,复查的时候说没问题,很干净,但是两个月没有来月经,去医院发现是宫颈口长在一起了,这才通过人工,来了月经,第二个月正常,不过月经量比以前少了很多,一开始也没注意,我就喝中药调理以为是身体虚,寒气导致的,我发现喝了中药也没什么变化,我就想问下,会不会是因为宫颈长在一起的原因,想问下,如果月经没留出来,那会不会堵在子宫里面,我该怎么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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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无事不言L
2016-07-29 · TA获得超过141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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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内,因为刚做人流不久跟班长说要辞职,她说必须一个月后才可以走,如果执意要走,那就自离,没有工资,单位是违法的。
  当事人实际上可以先休息。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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